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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出没的世界-第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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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种做法是多么危险。

如果我们不知道我们能做什么,我们就无法评价保护我们自己免受别人迫害的措施。我在谈论外星人绑架地球人问题时曾谈过欧洲搜捕女巫的狂热行为。我希望读者能够谅解我重谈这个问题的政治背景,我们可以通过这个问题管窥人类的自我认识能力。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15世纪到17世纪搜捕女巫时,那些宗教和政权机构所提供的被认为是可接受的证据和审判的公正性,我们就可以看出,18世纪的美国宪法和《人权法案》中许多新鲜而独特的特点就清晰可见了:陪审团的判决、反自陷法网禁令、反对酷刑和非正常惩罚禁令、言论和出版自由、审讯正当程序、权力制衡以及教会与国家分立。

弗里德利希·冯·希培(发音“Shpay”)是一个耶稣会牧师,他不幸听到了那些在德国维尔茨堡市被指控为从事巫术活动的人的忏悔(见本书第7章)。1631年,他出版了《谨防控告人》(Cautio Criminalis)一书,书中揭露了教会和国会联手制造的对无辜大众实行的恐怖主义的实质。他在未受处罚之前死于瘟疫,死时仍是一个普渡众生的教区牧师。以下是他的具有警示意义的书中的一段摘录:

1.令人难以置信,在我们德国人中,特别是(说到此,我感到羞耻)在天主教徒之中普遍存在着

迷信、妒忌、污蔑、中伤、含沙射影等等做法,这些做法既不受惩罚也不遭到排斥,却开始了对巫术的怀疑。对所有的一切负责的不再是上帝或自然,而是巫师们。

2.因此人人都叫嚷着要地方法官对巫师们进行调查——只有公众的闲言碎语才会说出这么多的巫师来。

3.于是,君主们就命令法官和律师们对巫婆提起诉讼。

4。 因为法官们没有证据或证明,因此,他们不知以什么理由提起诉讼。

5.与此同时,人们又说这种拖延值得怀疑,一些告发者一个接一个地对君王们陈述他们的怀疑,使得君王们也认为如此。

6.在德国,触犯君王是大罪,甚至连牧师都赞成尽可能地取悦他们,至于是谁唆使了这些君王(但是出于好意)倒不必在意。

7.因此,法官最后只得屈从于他们的愿望并谋划如何开始审判。

8.由于还有拖延办案的法官害怕卷入这件棘手的事情,因此为他们派来了一个特别调查员。在调量方面,不论他在工作中是何等傲慢和缺乏经验,都得被视为对正义的高度热忱。这种热忱在希望有利可图的时候会更加强烈,特别是如果这个调查员既穷又贪心而且还拖家带口,那么,除了调查的附加费用和津贴之外,这个调查员还按每个被烧死的巫婆抽取人头费等许多薪俸,这些费用都是调查员们获准向其传唤者随意勒索所得。

9.如果一个疯子胡言乱语和一些恶毒的、无聊的谣言(因为不需要任何诽谤的证据)针对的是某个无助的老妇人,那么她将成为第一个受害者。

10.然而,为了避免表面上看来起诉她的理由仅仅是依据谣言而没有任何证据,他们就通过提出以下两种情况来得出某种有罪推定:她是过着一种邪恶的、不正当的生活还是过着一种善良的、正当的生活。如果是邪恶的生活,那么她将被认为有罪。另外,如果她过的是善良的生活,对她同样不利,因为巫师们总是会掩饰自己的过失并竭力使自己看上去特别高尚。

11.这样,老妇人就被投入监狱。他们通过第二次判断找到新的证据:她害怕还是不害怕。如果害怕(当她听到对巫婆使用的那些可怕的用刑声音时),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因为她的良心受到了谴责。如果她并未表现出恐惧(相信她自己是清白的),同样也是证据。因为巫师就善于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竭力表现出勇敢和快乐以掩盖自己真实的感情。

12.由于对这些仅有的证据感到心虚,调查者还委派通常都是些堕落分子和邪恶人士的密探,去调查她过去的生活。当然,这样就必须查出她的某些说法或做法,以使得那些随意办案的人能够轻易地将事实真相进行歪曲或捏造出她从事巫师活动的证据。

13.任何认为她是邪恶的人现在都有充足的机会对她提出他们所喜欢的任何指控。每个人都说控诉她的证据是充分的。

14.这样,她很快就开始被施以酷刑。这些巫师在被捕的当天就要遭受酷刑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

15.在这些审判的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允许请律师或通过其它方式为自己做公正的辩护,因为巫术被认为是一种非同一般的罪行(所有的法律程序规则对这种罪行都可以延缓使用),任何想要冒险去为犯人辩护的人,最终的下场是连自己也被怀疑为从事巫术活动。那些敢于为这些案件的判决方式表示抗议,而且敦促法官谨慎行事的人后果也将是同样,因为他们将立刻被定罪为巫术的支持者。这样所有的人都由于恐惧而三缄其口。

16.这样看来这个女人似乎还有一点机会可以自我辩护。她被带到法庭,法官宣读对她罪行的指控,并开始进行庭审——如果这可以被称为庭审的话。

17.即使她否认这些起诉,并且圆满地回答了每一项起诉所提出的问题,但没有人会理会她的话,甚至她的答辩都不会被记录在案。无论她的回答多么完美无缺,但所有的指控仍然具有原来的效力,其有效性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她又被下令押送回狱,再仔细想想她是否还要固执己见——因为,她已经否认了她的罪行,所以她被视为是顽固的。

18.第二天她又被带了出来,听取一条关于酷刑的法令,就好像她从来没有反驳过起诉一样。

19.然而,在被施以刑罚之前,法庭人员在她身上搜查护身符:她全身的毛发都被刮光,甚至隐私部位也不放过,这种做法表明,女性可以被随心所欲地检查。

20.什么事情会是如此令人震惊?连神父也会遭到同样对待。

21.当这个女人被刮光并搜身之后,她被施以酷刑以使得她坦白真相,也就是要说出他们所希望得到的,因为在正常状态下所说出的任何事都不会是,也不可能是事实真相。

22.他们开始施用酷刑的第一步,这是相比较不太严酷的刑罚。虽然这实际上已经相当严酷了,但是比起后边的刑罚还算是轻的。如果她因此而坦白,他们就会说这个女人未经过酷刑就坦白了!

23.现在,当他们告诉君王这个女人未经过酷刑就主动坦白了罪行时,她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24.然后她就毫不迟延地被处死了。但是,即使她没有承认,她也可能被处死。因为一旦开始实施酷刑,她就注定要死,她无法逃脱,她必定要死。

25.不论她承认与否,结果都是一样的。如果她承认,她的罪过就是明确无误的:她将被判死刑。无论她如何表示其忏悔之情都徒劳无益。如果她不承认,将被不断地拷打,二次、三次、四次。对待特别罪行,拷打持续的时间、严酷程度及施用频率都是不受限制的。

26.在拷打过程中,如果老妇人因为痛苦而面容扭曲,他们就说她在笑;如果她昏了过去,那么她就是睡着了或者施了巫术使自己变得沉默。如果她始终沉默不语,她必定会被用火烧得重新苏醒过来,正如在虽然经过多次酷刑之后仍然不说出调查者所希望听到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将被施以一种火烧的酷刑。

27.甚至告解神父和牧师们都认为她是由于顽固和毫无悔恨之心而死;她不可能改变信仰,也不可能放弃自己邪恶的念头,除非她忠实于他们。

28.然而,如果她死于这种酷刑之下,他们就说是魔鬼掐断了她的脖子。

29.因此她的尸体被埋在绞刑架下。

30.换一个角度讲,假使她没有死于酷刑,假使有一些特别正直的法官在没有获得更多的证据时不想对她再施酷刑,也不想在她还没有坦白时就烧死她,那么,她将继续被关押在监狱内,并被更加残酷地用链子锁住,除非她最后认错坦白,否则,即使是锁上整整一年也不会放开她,直至她在监狱里饿死、腐烂。

31.她永远也无法为自己洗脱罪名。如果调查委员会宣告一个女人无罪,他们会觉得这是一种耻辱。只要将这个女人逮捕并用锁链将其锁住,那么,她就必定是有罪的,不管用公正的手段还是恶毒的方法都要证明这一点。

32.同时,任性无知的教士们折磨这个可怜的女人,使得她无论事实真相如何,只能承认自己有罪。他们说,如果她不这么做,她就是不可救药之人,就不能领取圣餐。

33.更博学多识的牧师们不能去监狱探望她,以免被人认为他们是给她出主意的,或者通告君王事情的真相。没有任何事情比揭发和证明被指控人是无辜的更为可怕,任何试图这样做的人都会被认为是惹是生非之人。

34.在她被囚禁并经受拷打时,法官们想出多条妙计,编制出可以指控她有罪的新证据,这样,在审查这个判决结果时,某些大学教师就能确认将她活活烧死的判决是正确无误的。

35.一些看似极为正直的法官,逼迫这个女人施法驱邪,将她转移到别处,不断地拷打她让她坦白。如果她坚持不承认罪行,那么他们最后就会烧死她。我现在以上帝的名义,想要知道,既然她坦白或者不坦白都是一样地死,那么这些人,不论多么清白无辜,又怎能逃脱这种可怕的惩罚呢?可怜的女人啊,你又为何竟然不知其后果而对法庭怀有希望呢?你为何不在最初入狱时就按他们想知道的承认一切呢?愚蠢而痴狂的女人啊,为什么当你可以死一次时,却要死许多次呢?听从我的劝告吧,在经受所有的皮肉之苦之前就承认你是有罪的,然后死去。你是无法逃脱的,因为这对于德国人的狂热来说会是一种灾难性的耻辱。

36.当这个巫婆在巨大痛苦的压力之下承认罪行之后,她的处境将是难以形容的。不仅她自己无法逃脱,而且她会被迫指控那些她根本都不认识的人,调查员不断地提起这些人的名字并逼迫她说出来,或者行刑人引诱她说,这些名字也有可能是她听到的一些被怀疑或被起诉的人的。这些人又被迫指控其他人,其他人又被迫指控另一些人。如此进行下去:既然这种事情必须要继续下去,谁又能阻止得了呢?

37.法官的所作所为必定是延缓审判(这样就会归罪于它们的合法性)或烧死他们自己的亲戚朋友、他们自己,或者其他人。因为所有这些早晚都要被错误地指控,而且如果受拷打,一切都将被证明有罪。

38.这样,那些起初叫嚷得最厉害的煽风点火的人自己最终也被卷了进去,因为他们草率得没有发觉自己的厄运也将到来。这样上帝公正地惩罚了那些用自己讨厌的舌头编造出那么多巫婆,而将那么多无辜者送上了火刑柱的人……

冯·希培对于酷刑中所用的那些残暴的方法并不十分清楚。以下是从罗塞尔·霍普·罗宾斯(1959)所编的一本宝贵的汇编《巫术魔法大全)中摘录的一段话:

你可以看一看在班贝格地区人们使用的一些特殊刑罚,比如,强迫犯人吃下用盐烹制的鲜鱼,但此后不给他水喝。还有一种类似的精心设计的做法,将犯人侵入加了石灰的沸水。对付巫师的方法还有木马、各种刑架、烧红的铁椅、腿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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