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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鞋的血咒-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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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都震惊了。——不是他杀,却是他们相互摧残至死。不,更确切地说,是这个男人,他先是捅瞎了自己,再咬死了女人,然后,又咬断了自己手上的所有筋脉,终于,死在了一起……


    没有人知道,是什么样的仇恨,让他选择了这样的方式,同归于尽。


    只有林晓枫知道。是她来了。


    3


    20岁,多么美好的年纪,林晓枫刚刚认识李希哲,那个腰缠万贯的钻石男人。谁都以为,这是王子与灰姑娘在现实中最完美的版本。


    可是,林晓枫遇见了她。 

轮回之蛊(3)    那是在某个酒吧万圣节的狂欢舞会上。本来是李希哲约的她,却临时有事,不能来。她只好一个人选了个僻静的角落坐下,看着热闹。


    一个女人却径直走到她的面前,坐了下来。


    “怎么,被男朋友爽约了?”女人问。


    她乖巧地笑笑。


    “男人,总是靠不住的。”女人说。“特别是睫毛很长的男人,都花心。有一个办法,一个古老的巫术,可以帮你将他永远地留住。”


    林晓枫微微地皱了皱眉。她一直听说某些酒吧在夜深的时候,总有一些假冒的女巫出来骗钱,本是不信,不想,今天却遇到了。


    好在她有教养,虽然有些嫌恶,却依然只是淡淡地笑了笑,便开始抱起易拉罐,吸着汽水。


    “趁着他熟睡,剪下他的睫毛,磨成粉,再和着自己的鲜血,滴到酒里,与他一起喝下去。这样,他便被你下了蛊。一辈子也不会背叛你。倘若,哪一天他还是不小心背叛了你,神灵也不会放过他,会让他以一种最惨烈的方式死去。”


    林晓枫觉得有些闷,不屑地笑笑:“可是,我凭什么相信您?”


    女人笑了:“我知道你会这么问。可是,太过血腥的场面可能会吓着你,那么,你就当我在变一个魔术吧。”


    正说着,林晓枫却感觉女人的神色发生了变化,这变化非常之快,以及在这样昏暗的灯光之下,她也能辨得分明——她眼睁睁地看到,女人的五官开始严重扭曲,直到一个男人的面容完全地呈现出来。


    男人张开嘴,向着她爽朗一笑:“年轻人,这世界有很多事情,并不是你没有见过,便不存在。”


    那天夜里,林晓枫是尖叫着离开酒吧的。可惜这本就是一个不正常的夜晚,处处弥漫着诡异的气息,狂欢的人群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个女孩的反常举止。


    惊恐是有的。可是,她已经没有任何理由再去怀疑那个女人——不,应该说那个不知道是男人还是女人的人。


    将心爱的人永远留在身边,这怕是每个女人最大的心愿吧。


    于是,林晓枫虔诚而郑重地,下了那个蛊。


    而现在,林晓枫清楚地知道。她来了。从李希哲背叛自己的那一刻开始,她便来了,悄无声息。


    4


    夜晚,林晓枫睡得很不踏实。翻来覆去,不能成眠。 

轮回之蛊(4)    每个人都会以为,她是在受着丈夫的背叛和死亡这样的双重打击,内心不能安宁。


    林晓枫咬着唇,略有恨意。


    她恨着李希哲的背叛,却也同样恨起了自己。若不是自己当初那么轻信了别人,李希哲也不会死。就算他有了小小的背叛,也许,她会象个正常女人那样,包容着,用爱把他唤回,那一种天长地久,虽不完美,总好过如今这般,生死殊途。


    “晓枫,对不起。”一个声音传来。


    她一惊。以为是自己听错了。打开灯,卧室还是一如继往的干净整洁,如每个等待李希哲的夜晚一样,空空荡荡。


    下了床,从药柜里拿出几片安定,她狠狠地服下。


    终是受了药物的控制,她睡得很沉。并且,这一觉,似乎与以前的夜里,并没有什么两样。她似乎忘记了李希哲已经不在身边,她只感觉到,她背对着他,枕着他有力的臂膀,而他,依然是从身后抱紧了她,温暖安全。


    天已大亮,阳光照进了卧室,刺在了她的眼上,她迷迷糊糊地,将搭在自己身上的那只手推开,直感觉腰酸背痛。


    突然惊醒。——手?哪里有手?李希哲已经死了,这一夜,是谁抱着她,让她睡得安详?


    她坐在阳光底下,打了个寒颤。


    单位已经批了她长长的假期,让她好好休息。她本可以再倒回床上,带着长长的忧伤,睡一个虽不踏实,却至关重要的回笼觉。


    可是此刻,她却对床充满了深深的恐惧,她多么害怕,再次睡去后,又会感受到那双手,那个曾夜夜陪伴自己的温暖身体。


    走进洗手间,她却感觉到了一片荒凉。


    从前每当这个时间,都是家里最为忙乱的时刻。李希哲和她都要上班,两人挤在一起,洗手间里满是流水声,和牙刷碰撞杯壁“叮叮当当”的声响。


    而现在,这里一片寂静。


    林晓枫看着镜子,忍不住,终于流下泪来。


    “别哭。”他说。


    又是一个激灵,“谁?”林晓枫问。


    环顾四周,根本没有别人。 

轮回之蛊(5)    目光再回到镜上,林晓枫却惊恐地看到了一个似曾相识的画面——镜子中,自己的五官严重地扭曲起来,渐渐地,一个男人的面容浮现在眼前。——李希哲!


    她尖叫一声,拿起牙杯砸向镜子,捂住了自己的眼。


    可是,她多么清晰地听到,那一声吼叫,却分明发自一个男子。


    5


    万圣节,酒吧里依然的热闹非凡。


    林晓枫看到了角落里那个单纯的女孩子,慢慢走了过去。


    “太过血腥的场面可能会吓着你,那么,你就当我在变一个魔术吧。”她说。


    看着女孩尖叫着离开,她却满心悲凉。


    “真的管用吗?”她问。


    一个男子的声音从她的身体里回道:“管用。你给我下蛊时,答案就留在了我这里。这是一个轮回之蛊,爱与复仇,本就是一场轮回。等到他们体内的蛊发作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各自拥有肉身,从此相忘了。”


    会有那一天的。她想。因为哪个女人不希望与心爱的人长相厮守,不离不弃?


    可是,又有哪个人能够明白,只有拥有了同一个身体,才叫作真实意义上的,永不离弃。 

血娃娃(1)    每一个娃娃身上,都有一处人为的伤口,一碰,就会汩汩流出红色的液体……


    血娃娃


    耶马


    楔子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很多种娃娃,芭比娃娃、迷糊娃娃、露娜娃娃……更多的不知品牌,却同样被女孩子们奉若至宝,收藏在枕边书桌上,日日把玩。


    浅凝的屋里,却几乎有着这所有种类的娃娃,虽非正品,却一样匠心独具、精雕细琢。


    她在网上开了一家小小的娃娃店,专门出售真假难辨的赝品,因为物美价廉,生意颇为红火。几乎每一个分类下的娃娃都供不应求。只除了,有一类由她自己精心设计的娃娃,售出无几。


    她们,同样拥有着吹弹可破的肌肤,粉嫩细滑,有着真人的触感。白晰的面容,柔软的四肢,水旺旺的眼睛,柔顺的长发。按说,全是上品。可是每一个娃娃的身上,都有一处人为的伤口,里面似有什么机关似的,一碰,就会汩汩地流出红色的液体。


    她管她们叫做:血娃娃。


    宁静的夜里,屋里散发着隐隐的霉味。依然只点一盏老式油灯,浅凝坐在灯边,专注地缝制着娃娃,嘴里,轻轻吟唱着催眠的曲调。时不时,她会抽出左手来,摇动一下身后的婴儿床,面色祥和。


    灯光扑闪,婴儿床里,几只血娃娃整齐地躺在一起,面目狰狞。


    1


    一天, 两天,三天……仅仅十天,那个帖子水涨船高,已经翻至第五十九页。


    殷以商坏坏地笑着,一页一页翻阅下去。


    他从来没有见过那样的女人,飘逸脱俗,不染烟尘,却从每一个细胞里,透出深深的忧郁来。


    她走路很轻,终日只穿一件纯白的棉布睡裙,长发直直地垂下,让人从任何角度也无法看清她的眼睛。如果不是初遇在人声鼎沸的商场前,他一定会把她当成一个女鬼。


    而事实上,除了初遇,她此后的行为也当真象极了一只女鬼。 

血娃娃(2)    她只在深夜才出门,先扔掉大袋的垃圾,再去24H的快餐店打包回全天的食物。有时,还会走很远的路,去另一条街转角处一个冷僻的辅子买一点煤油。


    她的菜谱殷以商研究过,看不出丝毫的喜好与规律,似乎店里还剩什么,她就要什么,绝不挑剔。如果一定要有所发现,那就是,她的饭量相当惊人。


    殷以商还从未见过这样大胃的女人。他年纪轻轻,就接手了父亲的家纺公司,身边一直美女如云,哪一个不是娇滴滴地特别在意自己的身材,每每用餐,都会扭捏着不肯多进食,唯恐一星点肥肉也会毁掉了她们窈窕淑女的声名。哪里会象她?一天的食量,光主食就有五六份。


    那个帖子的帖主正是殷以商。说不上是什么心理。或许是因为她太过神秘,他太急切地想要揭晓答案,却又没有学会放下所有矜持去贸然打扰。


    也有可能,只是因为他初来这个论坛,他殷以商殷大老板的魅力在这里起不到任何作用,发帖无人响应,回帖也得不到回应,处处显得格格不入,很受排挤,才想借了这随机的灵感,大炒一把人气。


    他是殷以商,他怎么可以忍受自己不是焦点?


    于是,他站在自己新抢租下来的简陋居室的阳台上,用高清晰的数码相机拍下了她的窗口。那个终日被厚厚的白色穿帘屏敝的窗口。


    照片,是傍晚拍的。那天正好有雨欲来,天上的云朵很厚重,黑压压地离地很近,那种沉闷的调调压抑住了整幅画面。


    他说,这是一个古怪的居室,从来没有见过窗帘被揭起过的时候,也根本没有听到过里面有过任何响动。但楼下的邮箱,每天都会有人塞进东西。第二天再看,却又空了。到了傍晚,又会重新被塞满。


    这里,究竟住着什么样的人呢?


    他当然全然隐瞒了他的跟踪和她的出行,并且在行文间添油加醋,以增加其间诡异的气息。


    坛子里的人们炸开了锅,众说纷纭。


    有人说,这里应该住着一个深居简出的作家。因为只有作家,才会既不喜外出,又与外面的世界保持频繁的书信联系。


    有人说,这里应该关着一个精神病人,没准那些邮递物都是他自己写给自己的信。


    也有人说,笨,你们真笨,全部被忽悠了!这间屋里根本没有人住,只不过是楼上或者楼下哪一家空出的房产而已。至于信箱,它的主人习惯了留这个号码,所以只用这个信箱来通信。 

血娃娃(3)    帖子是在第二十七页开始进入正题的。


    终于,有人要求楼主提供详细地址,要组建一个小型的敢死队,去一探究竟。这个提议,居然一呼百应,一时间掀起了一个小小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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