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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入世之后-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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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为4。6亿元,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人均保费仅0。47元。到1999年,中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已达1393。2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521。12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872。10亿元),是1980年的300多倍,人均保费110。6元,是1980年的235倍。保险业收入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7%。以年均增长速度计算,自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达35。1%。2000年上半年,全国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796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28。9亿元,同比增长9。4%,占保费总收入的41%,人身险保费收入467。3亿元,同比增长4。9%,占保费总收入的59%。

    1980年-1999年中国保险业发展情况

    注:保险密度指人均保费,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从保费收入增长速度的变化趋势来看,在1993年…1995年间,中国保险业的保险收入增长率明显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1996年、1997年增速开始放缓,分别增长9。1%和7。1%,低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9。6%和8。8%。这表明中国保险业在快速补足多年差距后,目前正进入一个平稳正常的发展阶段。

    (2)保险市场的供需主体及中介机构不断增加

    1988年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中国保险市场上唯一的保险供给者,形成行业垄断,这种体制实际上制约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自1988年起,在中国保险市场上逐步出现了许多保险供给主体。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保险公司已从当初的1家发展到目前的28家,其中既包括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也包括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分公司。据不完全统计,仅中资公司在全国各地开设的分支机构就多达7460余个,从业人员14万多人;另有十余个国家的保险企业在中国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可以说,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了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新格局。

    改革开放之初,保险的需方主体也就是购买保险的需求者仍主要集中于当时的国营企业。但是自中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后,保险需求者的身份发生了巨大变化,需求主体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人多元化发展。

    除此以外,保险市场的中介人不断增加,作为保险公司代表的保险代理人制度与作为投保人代表的保险经纪人制度获得了较大发展,使保险活动日趋活跃。

    (3)保险业资产增长

    自恢复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规模和实力迅速壮大,资产水平取得快速增长。1980年,中国保险业的总资产不足4亿元,而到2000年6月底,保险业的总资产已经达到3116。86亿元,20年间增长了700多倍。今年前6个月,我国保险业的总资产增加390。44亿元,增幅达14。4%。

    根据新华社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1796。99亿元,占总资产的57。65%;长期投资872。78亿元,占总资产的28%;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资本合计为397。64亿元,占总资产的12。76%。

    另外,截至今年6月底,国内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2461。07亿元,占总资产的78。96%,资金运用余额较上年末增加408。94亿元,增长幅度达到19。93%。在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银行存款为1215。98亿元,证券投资为1064。16亿元,国债投资为930。34亿元,基金投资为91。53亿元,贷款等其它类投资共180。92亿元。

    (4)法律法规走向健全,监管体制初步建立

    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为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自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以来,又有多项相关法规先后出台,如:《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支付航空人身意外险手续费的通知》、《关于机动车辆险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人身险预定利率的通知》、《保险代理人暂行规定》。另外,根据《保险法》规定,一系列法规已经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如《保险法》实施细则、《投资法》、《金融监管法规》等。保险立法的不断完善巩固了保险业的监管工作的基础。

    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保监会成立三年来,在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深化保险体制改革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这成为中国保险业的监管机制建立的标志。

    2中国的寿险业

    (1)中国寿险业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寿险业起步较晚,又经过20多年的停顿,到1982年才真正恢复人寿保险业务,此后中国寿险业在国家经济政策的扶持下,获得了蓬勃的发展。

    1982年,中国寿险业保险费收入只有区区159万元,到1998年已接近7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80%左右。从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的结构上看,1982年人寿保险保险费仅仅占全部保险业保费收入的0。22%,而到了1998年,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的比例变为33:68。较之非人寿保险,中国寿险业的成长发展可谓神速,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经济改革使人民物质生活得到显著提高,初步具备了购买保险的能力;其次,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使企业和个人逐步消除了一切依靠国家的思想,开始建立风险观念;最后,随着保险业的逐步成熟,保险公司的慢慢增加和保险品种的日益丰富,带动了人们的保险购买欲望。

    寿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行业的起飞,人寿保险公司积累的人寿保险资金也已成为社会资金的重要来源。目前中国寿险业的总资产已超过2000亿元,寿险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

    (2)中国寿险业的企业组织形式

    现在在我国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上海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广州分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公司、澳大利亚康联公司分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等。另外,以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亚洲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日本生命保险公司、英国保诚保险公司、瑞士人寿保险与养老金公司为代表的许多外国寿险企业已在中国开设了代表处。

    现行《保险法》这样规定,目前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能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国有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另一种是股份公司(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作为唯一一家国有寿险企业占有近7成的市场份额。但正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王宪章先生指出的那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受到了诸方面的制约。首先,国有独资形式不利于公司建立现代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其次,国有独资形式无法满足企业的资本扩张要求,第三,国有独资形式不适应国际保险业的资本多元化和业务国际化的发展『潮』流。第四,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由于无法及时补充资本金,使其偿付能力无法加强,企业经营风险难以降低。所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化问题已成为中国寿险业面临的重要历史抉择。

    另外,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流行一种人寿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相互人寿保险公司还未被中国采纳。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指:投保人购买了保险单就相当于取得了公司股东的身份,因此公司经营的好坏直接对投保人的投资收益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寿险公司该不该顺应国际『潮』流,采用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3)中国寿险业的产品模式

    一直以来,传统的储蓄型产品是中国寿险市场的单一主导产品。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开始的连续7次大幅度降低存贷款利率,对寿险市场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消费者从而也呼唤中国寿险市场推出非传统型寿险品种。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在上海推出了投资连结类保险,新华保险公司紧随其后。此后,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泰康人寿、金盛人寿等公司先后在上海和北京推出了分红型寿险产品。

    2000年在上海召开的〃2000年中国寿险业经营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曾经指出:目前中国寿险业已经进入了传统寿险产品向非传统寿险产品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一变革不仅仅是保险产品的转变,更是中国寿险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这一转变也将使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寿险潜在市场转变为现实市场。业内人士估计,今后分红和投资连结类产品将成为中国寿险市场的主导产品取代储蓄型产品。

    3中国的财产险业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虽然仍处于拓荒时期,应该大有作为但财产险业务并没有出现通常的和这一时期相适应的超常规发展局面。尽管我国财产险业务总量有所增加,但实际发展水平却在下降,其增长速度不仅远远低于寿险业务的增长速度,还低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我国国内财产险业务自1980年全面恢复以来,曾出现过快速发展时期,1980年到1990年期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20%,1990年到1993年,按可比价格计算,全国财产险业务年均增长13%。但自1994年以来,我国财产险业务便出现了低增长的局面,1996到2000年上半年,全国财产险业务的增长速度从年增长9。34%降到2%左右,保险深度由0。72%降到0。62%。与保费收入增长率下滑对应,产险业承保利润率从1989年的10%左右降至1995年、1996年的2%-3%,到目前已趋于零和负数。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财产险业务增长速度减缓和国家整体经济环境有直接关系,首先,表现在一些大型企业由于面临暂时困境出现退保和拖欠保费的情况,影响了财产险保费的增长。其次,我国各保险公司之间在保险发展起步阶段的价格竞争仍在继续,加大了经营风险,客观上损害了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良好市场秩序。第三,保险产品开发滞后于市场需求,缺少新的业务增长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责任险、信用险、家庭财产险等险种的开发和更新还有待提高。

    目前已在国内市场取得财产险营业许可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瑞士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等。

    4中国的再保险业

    再保险的存在有其意义,它扩大了直接承保公司的承保能力,保证他们的经营更加稳定。没有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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