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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瑞姆哈哈大笑。她说:“丛林是我的父亲,我的母亲。比起人,它对我可善良多了。我并不害怕丛林。也不怕豹子或者狮子。倘若在劫难逃,该死的时候,也就死了。或许让豹子吃了,或许让比小拇指还小的什么甲虫蜇死。雄狮向我扑过来,或者甲虫蜇我的时候,我会害怕。哦,大概会非常害怕!这我知道。但是如果当这种种可怕的事情还没有发生就总在惊恐之中度日,那生活可太悲惨了。如果是狮子吃我,虽然可怕,不过是十分短暂的事情。可是如果被甲虫蜇了,就得受好些天的痛苦,才能最后解脱。因此,我一点儿也不怕狮子。它个头大,响动也大。我能听见它,看见它,或者闻见它,总可以及时逃走。可是我的手脚随时都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便被甲虫叮上一口,然后置我于死地。不,我不怕丛林。我爱它。我宁愿死也不愿意永远离开它。不过,您的庄园离丛林很近,您对我又一直很好,我就依着您的愿望,在这儿住些日子,等我的克拉克到来。”
“好!”陌生人说。他领着她走过几座鲜花掩映的平房,平房后面是一座有条不紊的非洲农庄。那里有粮仓,还有农庄附设的一间间小屋。
他们走近农庄的时候,十二条狗汪汪汪地吠叫着跑了过来。有瘦削的猎狗,有一只很大的丹麦种大狗,一只非常敏捷的长毛牧羊犬,其余的都是些爱大惊小怪、汪汪乱叫的猎狐的小狗。起初它们凶猛至极,可是认出走在最前面的黑人武士和他们身后的白人之后,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那条牧羊犬和猎狐的小狗简直欣喜若狂。那几条猎狗和丹麦种大狗见到主人虽然也十分快活,但表情冷淡,不失尊严。它们都跑到这位陌生姑娘身边嗅了又嗅,梅瑞姆一点儿也不觉得害怕。
那几只猎狗闻到她那身“衣服”上散发出一股野兽的气味。都汪汪汪地叫了起来。梅瑞姆伸出一只手轻轻抚摸着它们的脑袋,喃喃地说着些爱抚的话,猎狗听了都咪着眼睛,撅起上嘴唇,满意地“笑”了。陌生人看着这情景,脸上现出一丝微笑。因为这几条凶猛的猎狗平日里对陌生人从来没有这样友好过。好象这位姑娘用一种极其微妙的方式传递给它们一种信息。让它们明白,他们都属于一个野蛮的世界,具有某种亲缘关系。
梅瑞姆夹在两条猎狗中间,纤细的手指抓着它们脖子上的颈圈,向那幢带游廊的平房走去。门廊下站着一个女人。她身穿白色长裙,招着手欢迎狩猎归来的丈夫。姑娘害怕地眨着一双眼睛。见到这个女人,她似乎比见到陌生的男人或者凶猛的野兽还要害怕。她踟躇不前,掉转头望着那位已经是她的保护者的陌生人,目光中闪烁着恐惧和乞求。
“这是我的妻子,”他说。“她会非常高兴地欢迎你。”
女人沿着小路走过来迎接他们。男人吻了吻她,然后转过身用姑娘听得懂的阿拉伯语把梅瑞姆介绍给妻子。
“这是梅瑞姆,亲爱的,”他说。接着把怎样在丛林里遇见这位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的过程讲了一遍。
梅瑞姆看到这个女人很漂亮,而且面目慈祥,惹人喜爱,便不再局候不安了。听完她的经历之后,女人走过来伸出双臂紧紧地搂住她,吻了又吻,喃喃地说:“可怜的小宝贝儿。”一种从未有过的温暖的感情骤然间涌上梅瑞姆的心头。她把头伏在这位新朋友的胸前。已经许多年了,她没有听见过这种充满母爱的声音,以至忘了它的存在。她把脸贴在那个奔涌着伟大母爱的胸口,无声地啜泣着,好像有生以来从没有这样哭泣过,快乐与充满慰籍的泪水清清流下……
就这样,玛干尼梅瑞姆离开亲爱的丛林,来到一个有文化、有教养的家庭。她先前称之为“先生”与“太太”的陌生人,对于她已经像亲生的父母一样可亲、可信。一旦那种野兽般的恐惧消失,她便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无限的信任与炽热的爱恋。现在她安下心来,在这里等他们找到克拉克,或者克拉克来这儿找她。她并没有忘记克拉克。克拉克在她的心中永远是第一位的。
15…三千狒狒闹丛林
在那遥远的丛林,克拉克遍体鳞伤躺在草地上,血凝在一起,动一下都很困难。他义愤填膺,怒火中烧,为了报仇,只得踏上狒狒走过的那条小路,到上次跟它们相遇的地方寻求帮助。可是连狒狒的影子也没有找着。不过它们留下了明显的踪迹,克拉克“顺藤摸瓜”,终于追上了它们。他跟这群狒狒相遇时,它们正慢慢地向南移动,进行周期性的迁徙。这种迁徙的原因只有狒狒自己才能解释。克拉克从“下风头”过来,狒狒群的“尖兵”看见他,连忙发出警告。跟在后画的大队“人马”听见“尖兵”的叫声一起停下脚步。它们有的窃窃私语,有的大声降叫。公狒狒迈开僵直的小腿直转圈子,母狒狒也都紧张起来,尖着嗓子把“孩子们”叫到身边,一家人挤作一团,跟在“丈夫”身后慢慢地走着。
克拉克大声喊狒狒王。狒狒王听到这个声音很熟悉便慢慢地、小心翼翼地走了过来。在所有感觉器官中,狒狒王似乎更相信鼻子,对耳朵听到的、眼睛看到的反倒持怀疑态度。克拉克一动不动站在那儿。如果一直走过去,完全可能马上陷入一场混战。因为丛林里的野兽都十分敏感。它们特别容易歇斯底里大发作,也特别容易变成胆小鬼。值得考虑的是,野生动物实质上到底是不是胆小鬼?
狒狒王向克拉克走了过来,一边咆哮一边用鼻子嗅来嗅去。它绕着圈子走,圈子越转越小,离克拉克自然越来越近。克拉克先开口说话。
“我是克拉克,”他说。“是我打开笼子救出了你。我是‘杀手’克拉克,是你的朋友。”
“呜,”狒狒王哼着鼻子说。“是的,你是克拉克。刚才,我的耳朵告诉我,你是克拉克;我的眼睛也告诉我,你是克拉克。现在,我的鼻子又告诉我,你确实是克拉克。我的鼻子从来不会出错。我是你的朋友。来吧,我们可以一起打猎。”
“克拉克现在不能去打猎,”人猿回答道。“冈玛干尼偷走了梅瑞姆。他们把她关在村子里,不让她走克拉克一个人救不出她。克拉克曾经救过你,现在你能不能带上你的兵马把克拉克的梅瑞姆救出来?”
“冈玛干尼有许多尖尖的棍子,能穿透我的孩子们的身体。他们杀我们。这些冈玛干尼是坏人。如果我们进了他们的村庄,会被他们都杀光的。”
“塔玛干尼有一种能发出很大的响声、老远就可以杀死人的‘棍子’,”克拉克回答道。“克拉克救你时,他们手里就拿着这种‘棍子’。如果克拉克那时候因为害怕拔腿就跑,你早成了塔玛干尼的阶下囚。”
狒狒搔了搔后脑勺。它和人猿四周蹲着许多公狒狒。它们眨巴着小眼睛,摩肩擦背,争先恐后,都想占据一个更有利的位置。有的翻着地上的枯枝败叶寻找可口的虫子吃,有的懒洋洋地看着他们的王和这个奇怪的玛干尼。这家伙自称“玛干尼”,其实他更像那些戴帽子的塔玛干尼。狒狒王看了看几位年纪较长的“大臣”,好像是征求它们的意见。
“我们的兵马太少了,”一个老狒狒嘟哝着说。
“山里有的是,”另外一个建议道。“那儿的狒狒像树叶一样多。它们也恨那些冈玛干尼。它们喜欢打架,而且非常凶猛。我们去找它们帮忙,一定能把丛林里所有的冈玛干尼都杀死。”它跳起来发出可怕的叫声,浑身的毛发都像倒竖的钢针。
“这才像讨论问题的样子,”“杀手”克拉克大声说。“不过用不着山上的狒狒。我们这些兵马就足够了。要去找它们得花费好长时间,等兵马集合齐,梅瑞姆早让他们给杀了,或者吃了。我们应当马上出发到冈玛干尼的村庄。走快一点很快就能到那儿。然后我们一起向他们的村子冲过去,大伙都大喊大叫,肯定能把村子里的冈玛干尼都吓跑。他们逃走以后我们就可以把梅瑞姆救出米。我们用不着杀人,也没必要找死,克拉克只想把梅瑞姆救出来。”
“我们的兵马太少了,”那只老狒狒还在发牢骚。
“是的,兵马太少了!”别的狒狒也跟着它吵吵起来。
克拉克劝也没用。它们虽然愿意帮忙,但是必须按照它们自己的方式,那就是把大山里的狒狒都发动起来,一起和康哇杜部落的黑人斗。克拉克只好屈从于它们的意志。眼下他能够办到的只有催促它们快点儿行动。狒狒王最后接受了克拉克的建议,带领十二名身强力壮的公狒狒进山“发动群众”,其余的兵马继续在后面逛荡。
一旦形成决议,狒狒们对这件事表现得都很积极。被选中的狒狒马上出发,而且个个如脚底生风,走得很快。不过克拉克还是轻而易举就能跟上它们。狒狒群在森林里攀援的时候总是咋咋唬唬,发出很大的喧闹声,目的是吓跑在前头行走的野兽,告诉它们有一大群狒狒来了。因为为数众多的狒狒在一起活动的时候,丛林里没有谁敢来打扰它们。有时候树木之间的距离很远,它们就在地上行走,动作轻巧得几乎连一点响声也没有。因为它们都知道,很难瞒过狮子和豹子的眼睛。倘若它们看见只有“一小撮”狒狒在小路上行走,肯定会扑过来残杀一番。
他们在这块荒蛮的土地上整整走了两天,穿过稠密的森林,进入广阔的平原,爬过一道道山坡。以前克拉克从来没有来过这地方。从大森林走出来看见眼前这宽阔关丽的原野本来是一件令人快慰的事情。可是此刻,克拉克却无心欣赏田园风光。梅瑞姆,他的梅瑞姆正在危难之中。在她得救之前,他什么都不愿意想,什么都不愿意干。
走进覆盖山坡的森林之后,狒狒放慢了速度。它们不时发一声凄婉的呼唤,然后屏声敛息,侧耳静听。终于,仿佛从很远很远的地方传来一声表示应和的长啸。
狒狒朝传来这声长啸的方向继续进发。就这样,它们一边大声呼唤,一边侧耳静听,渐渐地离山地里的“亲属”越来越近了。克拉克听出,前来迎接他们的是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不过,人猿对此虽然有所估计,山地里的狒狒真的出现在眼前时,他还是大吃一惊。
这群狒狒简直是铺天盖地而来,从能经得起它们身体重量的树梢,到浓密的枝叶之间,密密麻麻到处都是狒狒。它们慢慢地向前移动,扯开嗓门儿,发出那种古怪、凄婉的长啸。它们身后,克拉克目光所及的地方,一道狒狒组成的“高墙”,稳稳当当地向前推进。这是成千上万只狒狒。人猿克拉克暗自思忖,如果这数以万计的狒狒里面有一只突然发起疯,向他们这支队伍进攻,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不过没有发生此类事情。两位狒狒王从各自的队伍里面走了出来。它们毛发倒坚,按照部落的习惯,把对方嗅了又嗅。等到确信双方具有亲缘关系之后,便心满意足、互相搔起背来。过了一会儿,两位王开始“会谈”。克拉克的朋友向它说明了远道而来的目的。克拉克一直藏在一片灌木丛里,直到这时才在大伙儿面前露了面儿。山地里的狒狒看见他都十分激动。有一刹,克拉克真怕被它们撕成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