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回到市区之后,孟皈又换乘了几辆出租车,在市区里很随意地逛着,想要遇到什么人、什么事以触发任务事件,无意中却是看到黄鹤市当时最高档的盛世商城正在举行世界钻石博览会……
孟皈突然想起了什么。
对了,现实世界里就在不久前,他曾在报纸新闻里看到过,2006年发生在黄鹤市的盛世商城世界钻石博览会惊天大劫案被破获了,主犯被抓,收缴回了部分被抢的钻石。
报纸上详细回顾了2006年大劫案时的场景……一群蒙面持枪歹徒冲入了会场,射杀了十几名保安和几名执勤的民警,抢走了价值十几个亿的钻石。当时在场目睹了这一切的人,感觉就象在看美国大片一样。
警方花了八年多的时间才完全破案,说起来也就是现实世界两、三个月之前的事情,而详细报道则是最近几天才出现在报纸上的。孟皈当时还特意查看了报纸上有关这次劫案的详细记述,说这些歹徒在抢劫成功之后化整为零、各自逃窜出了黄鹤市。
其中的主犯把他的同伙给耍了,并没有按事前和其他人约定的逃离黄鹤市,而是单独一人拿着大部分赃物……大概价值十亿左右的钻石躲去了他女友的租住地,低调藏匿、深居简出,五年以后才开始外出销赃。
案子最终被破的原因并不是警方的努力,而是这主犯在女友怀孕之后和别的女人快活,被暗中跟踪他的……已经为他生了个孩子、再次怀孕的女友发现了,然后一怒之下把他给举报了。
除了这主犯,钻石大劫案其他同案犯在劫案发生后一、两年内就全部被警方抓获,但他们供认出的主犯的身份证被核实是假的,而根据他们的供述,主犯是个脸部严重烧伤的人,身高一米八左右,但警方据此排查根本毫无头绪。
在主犯被真正抓获之后警方才知道,那主犯在犯案之前和同伙在一起的大半年时间里脸上一直贴着硅胶,让同伙误以为他曾经严重烧伤,其实他的脸一点儿事儿也没有。另外他还一直穿着内增高皮鞋,让同伙误以为他身高有一米八,其实他的真实身高只有一米七五左右。
在落案之后,记者采访这位主犯,他当时说的几句话让孟皈印象很是深刻……他说他在做这件案子的时候,骗过警方和摄像头并不是什么难事,最难的是要骗过和他一起谋划了半年多的一众同伙,只有这样才能让他在案发后更安全,同时也让他个人的利益能最大化。(未完待续。。)
PS: 现在本书的均订是1078,详见作品相关,到1100就会有加更!求订阅~求推荐票票~~
第163章 卤肉店
与此同时,这主犯也招供了他在之前做的另一宗抢劫案,一起运送黄金的运钞车抢劫案。在那个案子里,他是个瘸子,而且化妆成了刀疤脸,同样很成功地欺瞒住了他的同伙和警方,让那个案子也一直悬而未破。
抢运钞车抢来的十几公斤黄金,那五年时间里已被他和他女友挥霍殆尽。
主犯最初藏身的地点是他女友租住的地方,在一处城中村里。那城中村正好叫孟家湾,报纸上还给他藏身的那栋小楼配了张图,他在那栋小楼的四楼上成功躲了五年多,等到外面关于此事全部平息之后,才出来活动。
因为那地方叫孟家湾,所以孟皈无意中记住了这个名字,又因为那主犯藏身的城中村私宅小楼造型有些特殊,楼顶最上方做了个不伦不类的中东式的圆顶造型,所以孟皈在看到国际钻石博览会的时候,突然就回忆起了整件事情。
既然如此,那就来个劫中劫吧,趁着劫案还没有发生,先去孟家湾找到他藏身的小楼,然后守株待兔等他返回时抢了他的那些钻石的黄金。
半小时后,盛世商城惊天大劫案便发生了,一群持枪歹徒从盛世商城中跑了出来,而盛世商城的里面,此刻已是遍地血迹和玻璃碎碴。
几辆最早反应过来的警车正从附近向这里合围,但是在他们形成合围之前,十余名案犯已经化整为零分散开逃离了案发地。
一个小时之后,孟皈从孟家湾走了出来。身上多了个双肩包,手中多了个袋子。双肩包里有个装满钻石的袋子,另外还有几沓百元大钞。手里的袋子里则装有十几公斤的黄金。在杀了钻石劫案的主犯和他的女友之后,孟皈顺手洗劫了他们的房间,在里面搜刮出了这些现金和黄金。
钻石和黄金孟皈并没有带在身上,而是连带着一封刻凿在玻璃板上的信装进了一个封口的大玻璃瓶里,深埋在了黄鹤市的某个他事前特意选定好的地点。
这些东西是送给十几年后的苏元盛的,孟皈有一些重要的事情交托给他去办,但他必须要先让苏元盛相信他可以穿越过去。同时也要为苏元盛筹集到足够的初始资金才行。凿刻在玻璃板上的信,告诉了苏元盛这些钻石和黄金的来源,让他销赃时一定要万分谨慎。
这是一个庞大的时空拯救计划。能不能顺利实施,除了精心的准备之外,还要靠几分运气。
……
下午三、四点钟的时候,背着双肩包的孟皈出现在了苍松市。
孟皈在利用自己穿越者的先知先觉。完成了钻石和黄金的劫中劫之后来到苍松市来。只是一种本能。因为这里他比较熟悉,而且前几次见到顾玲也都是在这里,至少2003年到2007年之间,她肯定是在这里。
就是不知道在哪儿才能遇到她。
也不知道在这一次眩晕之前能否遇到她,之前已经办了很多事了,按照规律的话,他很可能已经眩晕然后再次被传送了。
当然也有可能这次被传送的时间会比较长。
孟皈不知不觉来到了步行街……
记得上一次就是在这里遇到她的。
这个‘上一次’有些诡异啊……明明是未来的某一次……
一年后的那个夏天。
对了,顾玲不是说。他一年多没有来看她了吗?2007年夏天,倒推一年多。不就是现在么?那么,今天应该是会遇到她的吧?
孟皈正沉思着的时候,一个十一岁左右的小姑娘已然出现在了他的面前,正一脸疑惑地看着他……
这小姑娘不是顾玲又是谁?
“小玲……”孟皈向她轻喊了一声,不确定她是否还能认出他来。在她的轮回里,上一次和他的见面……应该是三年前吧?
“孟叔叔?”顾玲认出了孟皈,神情有些激动起来。
“是我,你还好吧?”孟皈笑笑地看着顾玲。
他不停地穿越着时空,杀人越货、忙碌计划着很多事情似乎都是为了她。不管时空如何转换,不管世界怎么改变,在见到她的那一刻,他的心都会变得平静下来。
“孟叔叔……”顾玲却是红了眼睛向孟皈扑了过来。
在轻轻抱住这个娇小身躯的时候,在轻抚着她的长发的时候,孟皈心中突然有种说不出的感动。
或许,和她之间的一切,那三天的人鬼之恋,全都是前世注定的,是他的命运。他这一生,注定将为她守护,不管为她做出什么,都是值得的。
上次见到她的时候,还和她在公园里热吻,山盟海誓,这时候再见到她的时候,却是不太适合继续那些事情了。
这还真是一件让人很郁闷的事情。
“走,叔叔带你去买新衣服、吃好吃的、玩好玩的。”孟皈现在能为她做的,只能是这些事了。
“好啊好啊!”
买完新衣服、吃过想吃的东西之后,差不多都到下午五点多钟了,但小顾玲的兴致仍然很高。孟皈问她想去什么地方玩,顾玲提出了想去动物园,因为听同学说最近动物园里正好有两只大熊猫过来巡展,她很想过去看看,和大熊猫合个影。
小孩子的心愿,大抵是这些了。
孟皈当然是答应了下来,他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就会离开,也不知道这次能陪她多长时间,只能是多陪一会儿算一会儿了。
不过让孟皈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带着小顾玲去苍松市动物园,然后在动物园大门外的那条街上买零食和玩具的时候,意外遇到了两位在他生命中更加重要的人。
苍松市动物园附近的那条街面很是热闹,附近靠近一个很大的生活社区,有各种小商店、小吃店,甚至是卖蔬菜卤食的。孟皈是在带着顾玲在一家小商店买完零食的时候,无意中经过旁边的那家肉食店,发现上方的牌子上,赫然写着老孟卤肉的字样。
不过这还不是让孟皈震惊的地方……
让他无比震惊的,是店内正忙碌着的那对夫妻,居然是他的父亲和母亲!
孟皈记得在他小时候,父亲确实说过打算在屠宰行赚到钱之后,带着一家人到苍松市去买房子,开一家卤肉店。但后来因为孟皈被发现了先天性心脏病,父亲卖了屠宰行,又卖了家里的三层楼,治好他心脏病的同时背了一身的债务,全家搬到苍松市来的计划也彻底破灭。
但是这个世界里的父亲,却是成功地在苍松市开了一家卤肉店,而且店子所在的街面位置很好,店面也很大、装修很不错、生意也很好的样子,这实在让孟皈的脑子一时难以转过弯来。
“想买些什么?”
当孟皈和母亲四目相对的时候,母亲向他问了一声。
孟皈的心一下子就沉了下去……
就算他现在是二十多岁的样子,母亲在见到他的时候,也应该会认出他的影子来吧?至少会很惊谔吧?而看她现在的表情,似乎压根就没有认出他来,也没有一丝一毫的惊讶。
“这……卤牛肉……怎么卖?”孟皈走上了前去,假装选购东西,然后和母亲聊上了话。
旁边正在桌案边忙碌着的父亲回头看了孟皈一眼,但没有什么反应,又回头忙他手头上的活计去了。
“三十二元一斤,我们这是从下面乡里村民家直接收来的牛,不是那种用饲料和化学药品弄出来的,你如果吃过一次,以后还会再来买的。”母亲很热情地向他推荐着。
“来一百块钱的吧。”孟皈拿出张百元大钞递给了母亲。
“好的!”母亲收过百元大钞看了看,确认是真钞之后很是高兴,转身过去让父亲砍了三斤多的牛肉给孟皈。
“您不认识我了么?”伸手接过牛肉之后,孟皈声音微微有些颤抖地向母亲问了一声。
这一次和父亲、母亲的遭遇,完全在他的意料之外……虽然在之前他也曾想过他们有可能存在于这个虚拟的任务世界之中,却是因为一直忙着顾玲的事情,并没有深入去了解这方面的事情。
但现在,他却是无法再回避了。
“你是……”母亲有些迟疑地看着孟皈,应该是在脑子里快速回忆自己之前是否认识这个人。
“我是吴庄那边的,以前经常在屠宰行买肉,后来没见着你们了,原来是搬到这里来了啊?”孟皈只好给自己虚拟出了一个身份。
“啊……是你啊?我们三年前就搬过来了……”母亲显然还是不认识孟皈,只是礼节性地假装认出他的样子。
“你们家儿子该上高中了吧?”孟皈查看着母亲递来的三斤多牛肉,然后假装随口问了母亲一句。
“那个……你记错了吧?我们家只有个闺女……”母亲回了孟皈一句。
“是孟依么?我记得她有个哥哥的啊……”孟皈无比惊讶地向母亲又问了一下。
“你记错了……你记得的……可能是她的哪位表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