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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活着-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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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那你站得起来?你们教官没说什么?”
赵耳朵说:“我们教官说‘是男人就要学会吃苦!’”
说这种话的教官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大学生的军训怎么会说这样的话,怎么也应该是‘是人就要学会吃苦’吧,难不成还有性别歧视?
我有点奇怪,问:“你们教官是?”
我只是随便问一句,因为我不可能认识他们的教官,谁知道赵耳朵竟然说了一个让我耳熟的名字,他说:
“我们教官叫张扬,扬起的扬。”
我愣了一下,反应一会儿,心想张蒙的弟弟是不是也叫张扬?
那天我特意在下课的时候往操场走了走。操场是一天内都会被太阳照到的地方,大二的学生就在那里训练。
好不容易找到赵耳朵的班,就看见一个穿着武警服装的男人,面对着太阳,被晒得很黑。男人站的笔挺挺拔,身材匀称修长,出的汗把身上的衣服都浸湿了。
怎样的训练能让汗把身上的衣服都浸透了啊?我听着本科生喊口号,觉得饶有兴趣,就想找个地方坐下着看。
结果一眼就看到了靠在树下,盘腿坐着的张蒙。
我没说话,坐在他旁边,用下巴指了指赵耳朵那个班,问:
“这是你弟?”
“嗯。”张蒙毫不在意地说,看了看旁边没人,就用炫耀的语气对我说,“帅吧?”
“……”
张蒙啧啧有声,摸了摸下巴,点评着自家兄弟,说:“穿上军装还人模狗样的。就是没我帅。”
张蒙正得意呢,突然听到张扬那边,喊了一声:
“你们的动作都太不标准了,软绵绵的都是姑娘啊。”
张扬擦了擦脸上的汗,说:“让学长教教你们,怎么样?”
学生一个个面面相觑,不知道张扬是什么意思。
张蒙愣了,还没来得及跑,张扬就猛地冲了过来,拽住张蒙就往那边拉。
“你他妈的……”张蒙还没完全骂出来,被张扬拽的几乎要向前栽倒。我用手遮住阳光,看着他们两个闹。
张扬把张蒙拽到前面,让他站军姿,手指若有若无地摸他的身体,口中说:“眼要正,胸要挺,腿要直——”
张扬的手摸到了张蒙的后背上,搔痒一样抚摸一下,然后抻了抻张蒙的T恤。
张蒙脸色一变,却强忍着没说脏话。
张扬脸上的汗流到了下巴上,应该很累,但是笑了。
研二那年寒假比以往都要冷,刚十月份,风吹在脸上就像是刀子一样。我开着车和孟穹回小别墅,那里交通不好,公交车和地铁都不通那边,这就是我要学车的原因。因为地势偏远,路上没什么人,我开的很慢,不过孟穹也不在意,从今天起学校放假,我有的是时间陪他。
在家里休息了两天,孟穹就闲不住了,他说就快春节了,城里那两个店都忙的要命,孟穹不放心雇佣的人,觉得那些那些人肯定靠不住,要是资金再出现纰漏就麻烦了,春节人那么多,是理不清头绪的。
于是我们又开车回到城里,每天在那店里打下手。孟穹作为蛋糕店的老板,对员工有一种威慑力,不过他为人亲和,很快员工就放开了,偶尔还会和孟穹开玩笑。
他们问得最多的就是孟穹有没有结婚,孟穹每次都说没有,他们偏偏不信。
员工道:“您今年二十几?”
孟穹笑着,没说话。
员工说:“没结婚也要谈恋爱了吧,您这样的条件,女孩儿都要倒着追呢。”
孟穹垂下眼皮,还是不说话。那些曾经让他痛苦不堪的自卑都变成了别人无法理解的事情,他们只看到了孟穹现在光鲜的一面,却不曾见过他洗车时,为了一千块钱辗转反侧。
就像是外人能看到我身上名牌大学的标签,却不知道我曾经被生活逼得去当童工。
正是因为没看见、不知道,所以无法和别人亲近。
快到我生日了,那天早晨我就闻到家里馥郁的香味儿,孟穹一大早起来给我做蛋糕,纯手工,连奶油都是自己熬的,又干净又新鲜。他这么急是想赶在中午前做出来,他对我脆弱的胃担心不已,生怕错过中午,晚上吃让我犯胃病。
我醒了一次,在那浓郁的香气中昏昏沉沉,再次睁眼的时候已经是早上九点多了。
“启明。”孟穹叫我,托着我的后背把我从被子里挖出来,伸手把我的睡衣解开,换成衬衫和毛衣,毛衣口袋里,是满满的一把奶糖,摸起来还有那种温热的感觉。
“生日快乐。”


69

69、求婚 。。。 
 
 
第六十八章
新开的那家店和其他店都是一样的名字;那是一个生僻的英文单词;我都不认识。一开始我以为他是为了吸引那些喜欢英伦风的小女孩;才故意起了这么个生僻的名字。后来发现不对了;因为每次设计牌子的时候孟穹都会非常认真,他会仔细挑选字体;然后选择颜色,质量要求很高;一点都不含糊。
最后我查了查词典,才知道那个花体写出来的‘Phosphor’是启明星的意思。

研二下半学期,我们学校附属的医院接收了一位特殊的病人。她的特殊在于;我们都认识她。
那位病人名叫‘余之轩’,和我是初中同学——现在是赵耳朵的女朋友。
她得了血癌,也就是日常说的白血病。余之轩在上体育课的时候突然晕倒;然后流血不止,被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深度昏迷,几乎有生命危险。
余之轩有个双胞胎哥哥,可他们两个长的一点都不像,是异卵双胞胎,在进行骨髓匹配检测时,发现他们两个不合。
那时候我正和孟穹忙新店的事情,所以一开始并不知道这件事,后来回学校,我就看到赵耳朵躺在宿舍床上,无声的流眼泪。
我问他怎么了,赵耳朵一句话都不说,那时我才知道出事了。因为我很久都没见过这样哭泣的赵耳朵了,他那么绝望,一瞬间我仿佛看到了赵婶儿刚跳楼时的他。

我和孟穹拿着鲜花去看望余之轩。她的脸色惨白,几乎和床单一个颜色,嘴唇都是紫的。那时她正在睡觉,但是很快就醒了,她并不吃惊,很温柔地笑。
我和孟穹都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以前孟穹对这个女孩剑拔弩张,现在他看着余之轩就像是看赵婶儿,眼神中只有同情,没有厌恶。
我们不说话,余之轩也不说话,三个人安静地坐在房间,阳光顺着窗外缓缓爬进来,有的被树叶挡住,在余之轩脸上倾泻出斑驳的阴影。
余之轩很温柔地说:
“麻烦你们帮我照顾一下他。”
我和孟穹都知道她的那个‘他’指的是谁,所以我们都没说话。
余之轩就那样看着我们,她已经知道我们的回答了。

那天余之轩一直仰着头,阳光照在她的眼睛里,使得她的眼眸映出如同琥珀一般的黄色。那黄色让我想起几年前我在寺庙看到的那个孤独的老人,那时他的眼神和余之轩如出一辙。
祥和、安静、沉稳、内敛……
似乎每个词都可以形容他们的眼神,可每个词语都无法精准的形容这眼神带给人的震撼。

和余之轩匹配的骨髓一直都没有出现,她越来越虚弱,到后来她也认命了,不再继续化疗。可药物的副作用让她头发全都掉光,不停呕吐。
赵耳朵开始很晚回宿舍,每天晚上我都听到宿舍里类似老鼠吃东西的声音,想想才知道那是赵耳朵在咬紧牙关,不停颤抖。
然后有一天,赵耳朵对我说:
“陈启明,我要和她结婚。”
我顿了顿,说:
“好吧。”

他要和一位半只脚踏入棺材里的女人结婚,可我一点都不惊讶,因为如果对方是孟穹,我也会毫不犹豫的接受。
我拿着当年那位老人送给我的念珠,交给张蒙,让他帮我加工成婚戒的模样。

张蒙看着我,问:“这是什么?”
我说:“念珠。”
张蒙就不说话了。他抓紧时间打磨这两枚特殊的戒指,终于在赵耳朵仓促的婚礼前赶了出来。

如果说赵婶儿的死亡让赵耳朵懂了勤勉向上,那么余之轩的行将就木则让他懂了沉稳内敛。穿上西装的赵耳朵显得相貌堂堂,他瘦的厉害,原本合身的西装空荡荡,脸色比旁边的新娘还要不好,却露出了这些天第一个笑容。

因为时间紧张,所以余之轩的主治医师就成了司仪。他穿着洁白的礼服,认真地问:
“你愿意娶这个女人吗?”
“爱她、忠诚于她,无论她贫困、患病或者残疾,直至死亡。”
“你愿意吗?”
孟穹悄悄凑到我耳边,压低声音,用只有我们两个人才能听到的声音说:“——我愿意。”
赵耳朵的声音同时响起,他拿起话筒,说‘我愿意。’

司仪继续道:
“你愿意嫁给这个男人吗?”
“爱他、忠诚于他,无论他贫困、患病或者残疾,直至死亡。”
“你愿意吗?”
然后我笑了。在孟穹的眼中,我看到一个人扬起嘴角,用口型说了句‘我愿意。’

那一瞬间,阳光屏住呼吸,天地都褪却了颜色。孟穹眼中只留下了,这个仿若星辰般美丽的人。

台上的余之轩抽抽泣泣地哭了,那句‘我愿意’半天都没有说出来。最后赵耳朵弯腰搂住她,给她一个吻,并且不停地亲吻余之轩的唇角,这个女孩才停止了哭泣,终于说出了那三个字。
交换婚戒的时候,用的就是我送给他们的那对儿,洁白的念珠安稳地躺在铂金上,那样怪异的搭配却被张蒙加工成了最合适的模样,看起来很是动人。

传说只有喇嘛的眉伦骨与小指骨才能被做成念珠。那一刻,我请求神佛睁眼,能看一看这善良的人,他们正在遭受苦难。
可直到最后余之轩也没有收到神佛的祝福,她在次年六月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赵耳朵的情绪非常稳定,他握住余之轩的手,只是深情地看着她,一句话都没说。
余之轩笑了笑,对着赵耳朵眨眨眼。她已经没有力气了,只能用这个动作示意赵耳朵向前。赵耳朵吻了吻她的唇角,把耳朵侧了过去。
余之轩用那种气流发出的声音对他说:
“嵘绽,你知道吗?”

“——我骗你的。”

“这辈子,我只喜欢过你一个人。”

葬礼那天赵耳朵没有哭。这一年他流了太多眼泪,似乎已经认命了,早就在等待这一天的来临。对他来说,和余之轩在一起的每一天都是上天的恩赐,除此之外,并不要太过贪婪。
日后赵耳朵读研究生,读博士生,然后是博士后,成为本科生教授,博士生导师……
都没有再结过婚。他的婚姻状况那一栏永远都是未婚,那是因为当年他结婚的时候年龄不够,还没有领证。
他兢兢业业,不要命一般钻研,每当别人让他休息,他就会说。
来不及了。
没人会等你长大——如果你不争取。

孟天在七个月前被枪决,他的妻子带着女儿回了一趟老家。之后就来到孟穹的店打工,做做收银和监督的工作,倒是不累,孟穹开的工资也不低,足够她们娘俩生活了。因为有一层特殊的关系,孟穹对她们两个很是放心,也给孟天做了交代。
孟穹的生意越做越大,后来开的两家连锁店都开始回本,慢慢赚了不少钱。
我研究生二年级毕业那天,孟穹提议说要请我吃肯德基。我很惊讶地看着他,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带我吃这种垃圾食品。
可孟穹执意要带我去,这一年孟穹也拿到了执照,开车带着我向郊外走。慢慢接近目的地,我终于知道他为什么要带我来这里了。

他带我来到了城外的一家游乐园。这家游乐园就是上次他要把我送到东北前带我来的那家,明明才过了几年,再次来到这里,我却有种仿若隔世的错觉。这里地势偏远,在这样的非高峰期里面几乎没有游客。售票的是一位年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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