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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把每天早上都当做重新相识,再重新熟悉对方,把关系拉近也好。
已经到了这个年纪,说爱也有些肉麻,他于我,我于他,都是打断根骨连着筋的家人,我离不开他,他也离不开我。
这样,很好。
我不奢求他能够把这病治好,再想起从前。毕竟去想这样的事情,只会让自己一遍又一遍的陷入绝望。不如想着,如何每天让他再次认识我。
一天一天,也许总会有一天他睁开眼睛,不认得我,却坦然的接受我是他家人这个事实。
*
我没想到的是,有一天我把元轩弄丢了。
那段时间是我最为惶恐的时候,迫不得已,联系了阮乐和元逸。
我想如果元轩是清醒的,他其实不会喜欢这么多人知道他病了。
他也绝对不会承认自己会得这种病。
元逸和阮乐倾尽全力寻找,他们各自的伴侣也一同回来,家里已经很久没有这么热闹过了。
*
终于找到了他的下落。
我是在机场外面见到元轩的,当时他一个人坐在长椅上,似是在发呆。
我从来没有见到他如此落魄,如此伤心,他失神的望着前方,眼圈青黑,走进他的身边都可以闻到他身上浓重的香烟的味道。
强作镇定,望着登机口,像是什么重要的人离开了。
他没有看到我,因为我隐藏在柱子的后面。
*
后来他把头深深的埋进了自己的膝盖,背一抖一抖。
可怜的他大哭起来,我走了过去,蹲了下来,抱住了他,他仿佛感知到了是我,将头靠在了我的肩膀上。
“他走了,不见了。”元轩哽咽道。
我拍了拍他的背,用沉默回答了他。
他口中的“他”是谁,这时候于我而言是一个谜团,但我并不想在这样一个人来人往的地方问他,所以带他回家。
路边行人匆匆,没有人多看我们两个一眼。没人可以看透,擦干眼泪,走路依然风度翩翩的元轩此刻其实是孩童的灵魂,有着大人的外皮。
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事情,谁会花费多余的时间去关心别人呢?都是那样的匆忙,如同以前的我一样。
*
我拉起了他的手,带着他四处去散心,明知道这样子做真正的效用并不会有多大,但是仍然这样做了。
因为从前我们,并不会有这样闲暇的时光,牵手走在街道上,掩饰身份是一样,觉得没必要这么肉麻是一样,都是利落的性格。
但现在老了,脸皮却也学会扯下来,觉得要做,就这么做了。
整整一天,我们手拉手,我没有敢告诉他,我感到了及其的幸福。
我心中对自己带了那么一点鄙视,可是仍然接受着这样的幸福。
我们相遇在少年,我爱他在蜕变的那一刻。
现在在我们中间横亘着一条那么宽阔的时间长河,和一道看不见的空间深渊,但我们彼此相爱。
尽管他忘了,但我没忘。
*
元轩走的时候很清醒,一切仿佛回到了我们再次重逢时候的样子,他眼睛中带着光芒,问我,“我做错了那么多事情,你恨不恨我?”
他二十四岁的时候没有问过这个问题,想来那时候万千滋味上心头,又是喜欢把什么事情都藏起来的性格,所以不会开口问,只是做一些事情。
他的所有好,都不会让人知道。
但现在夕阳落下,星辰初上,心澄澈如初,他问我恨不恨他。
“哪里能记得那么多事?”我握住了他的手,笑着对他说,“我只记得你的好。”
*
即是曾经有过嫌隙,有过怨恨,但这么多年了,我已经忘记了那些东西,只余下他的好,记在心上。
他终于笑了,眼神是满足,像是所有的事情都得了圆满,闭上眼睛。
他头发带着一些花白,我还是觉得他很好看,从很久以前看到的时候就是这么想,一晃眼半个多世纪都过去了,在我心里还是很好看。
只是再多的眷恋不舍,终究来到了告别,先走的是他,先失去温度的也是他
从此天地广博浩瀚,于我都无什么不同,没有什么吸引。
*
那时候时间很慢,一生很短,大概只够喜欢一个人。所以,喜欢上便是一生。吵吵闹闹也好,和和美美也好,大家都不会分开,因为骨血都在交融着,分开无异于壮士断腕,痛入骨髓。
如今骨髓已断。
皇天后土,再无眷恋。荣海西城,一扑黄土,长风万里。
*
元家宅院已经过了百年,百年之后,这里也许会被拆掉,也许会留下来,但那已经和我没有关系了。
我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我曾经一点一滴的记录着所有的事情,也在耄耋之年翻阅这些曾经,因为只有我,还在念念不忘,这么留恋。
从三楼的窗户往外看去,一切都富有生机,因为春天来了。
花园里四处开放着玫瑰,那些免于灾害的树木,还是如往日一样的郁郁葱葱,蜜蜂飞舞,空气中似乎都闻得到花的香味。
也有荆棘,也有灌木,越来越多的植物扎根,一切看起来多姿多彩,然而透过时光去看,一切又都在走向消亡。
这是一个循环,必不可少的循环,前人,后人,前浪,后浪,元轩已经跳出了这个循环,过不了多久,我也将跳出去。
而我曾经看过这些东西最美的时刻,然而看着它们变化,枯萎,凋零;然而新的事物又似乎是无穷无尽的,会替代这些凋零,成为新的生机。
*
阮乐的孩子在院子里奔跑,他年龄还很小,垂髫小儿,脸上的笑容也很纯真,迈开小短腿,跑的很欢快,再过几年,就会跑的像风一样。
我看的到,也代元轩看到了这一幕。
元轩见证了他的出生,却无法看到他长大成人的那一天,阮乐要孩子要的晚,机器代孕早已经开始盛行,只是他和柯蒂斯觉得自己时间恰当了,才决定通过细胞培养得到了这个孩子。
而看到他,我仿佛看到了元轩的影子。
我们身上带着上一辈的影子,我们的下一辈也带着我们的影子;我们传承着某些东西活下去,但我们也决然和过去不同。
就如同,从前住在元宅的那些老人,终结了他们那个时代,而现在身为元宅最为年长的人,我也将终结一个时代。
而后来的人也将开启一个时代。
*
R&Y已经成为了传奇,我曾经拿着一把钥匙,开启了财富之门,而这扇门还留着,我的钥匙也给了下一个看门人。
荆棘穿过胸膛,鸟儿依然歌唱,不可改变的法则被每一代人遵循,直到生命耗尽——我明白,也将这样做。
因为鸟儿的名字就叫做荆棘鸟,其实这种鸟没有脚,只能不停地飞。
*
时针已经走向了下午三点,午后的太阳不是那么的毒辣,我放下了手上的书,眯着眼睛,又看了一眼窗外。
阮宝似乎是累了,他呆呆的坐在小板凳上,看着院子。
院子有些空空荡荡,大概他不习惯一个人玩耍,所以会坐下来发呆。
阮宝和阮乐的感觉一点都不一样,他似乎一点都没有继承他两位爸爸的能言善道,智力启蒙很晚。
然而那种呆呆的样子,却让我对他十分钟爱,阮宝对世界毫无防备,是至为纯善的人。
我慢慢从楼上走下去,走到门口。
他现在下台阶很慢,腿脚有些不利索,很早之前就在楼梯上铺满了软软的地毯,很是厚实,就是为了防止老人摔倒,摔出问题。
阮宝听到了转头看身后,看到是爷爷来了,不像那些聪明的小孩子,会开口笑,会撒娇,会扑到大人的怀里。
他只是抬着头,眉头稍稍皱起,然后站起来,往我这边走。
他走路也很慢,但很稳,水一样的眼睛看着人,因为腿短,所以走起来颤颤巍巍,但还是走到了祖父这边,拉起了祖父的手。
我把他抱到了自己的藤椅上,让他躺到了自己的身旁。
阮宝躺的很规矩,水灵的眼睛看着我。
他还没有开口说过话,阮乐和柯蒂斯都很担心,害怕他存在什么智力问题。
毕竟细胞培养和机器孕育,就算成功的几率那么大,也可能存在哪些弊病。一旦碰上了意外,就是百分之百的悲剧。
我让他们心定下来,阮宝只是大器晚成,不可能存在智力缺陷的。
我只是在忧心阮宝以后的人生,阮宝平日里的行为都证明,他对于这个世界太不设防了。
但我忧心也没有用,别人的人生,顶多施以援手,却无法踏过时间长河,过来看着他一辈子。
他合该有自己的人生,希望可以有一个人可以对他好,让他没有后顾之忧。
希望一切厄运苦难远离他,有人爱他,保他百岁无忧。
*
我摸了摸他的头发,很软,阮宝低头,他手中有着玩具九连环,他经常这样一个人玩。
他专心致志的对付着手中的玩具,不多时就解开了。
“真聪明。”我夸他。
他忽然笑了,那一刻,真是整个春天的桃花都开了的感觉。
他把玩具递给了我,似乎是在分享他的胜利。
我对他笑笑。
他似乎是明白了这个时间应该回去午睡了,看着我,也不说话。
我把他抱下去,他回到客厅,爬到沙发上,给自己盖好小毯子,躺的规规矩矩的,很快就睡着了。
*
我看他躺好,又坐回了自己的藤椅。
午后的阳光很温柔,斜射竹林,阴翳满地。
风吹过,一阵沙沙作响。
不知道怎么的,感觉心脏跳的频率有些异常。
很困,努力睁开眼睛,却看到一片空白的空间。
我仿佛看到了元轩,他年轻的样子,很冷淡,一点都没变。
我从前不会去看他的眼睛,只当他一直都是这么冷淡。
这一回我大胆的去看了。
原来他眼睛里是温柔,只是我从前不知道,也不去仔细看,一味的沉静在自己的情绪里而已。
他伸手,声音还算温柔,开口道:
“阮疏,过来。”
作者有话要说:观白先勇先生的《树犹如此》有感,曾经想写过一篇文,每一年一章,写够五十章,倒叙,名叫《溯年》
这个计划不可能了,就写了这么一个番外,虽然有点苏……
我一向都喜欢这种从后往前看还虐的……明天的番外是阮乐的,之后就完结了。
对于各种不满之处鞠躬致歉,能力不足,当初大纲修的匆忙,之后跑题,造成了这个结果。
作品迎合市场,必然灵魂受到损伤……写不擅长的尤其如此,得了教训,下一本是选择了喜欢的东西写,8月28号开文,做了充足的准备。
这次再怎么说都不改大纲了,心累,都写不下去了。
谢谢各位陪我到这里,鞠躬。
第61章 君子如方
阮乐参加元逸的婚礼的时候还没有和柯蒂斯在一起;他自小和元逸一起长大;顺理成章的成为了元逸的伴郎。
虽然两位老爸是同性伴侣;但元逸还是成了不折不扣的异性恋,这在他们家倒是显得很是异类。
不过以上都是玩笑话就是了;对于元逸,阮乐是把自己所有的祝福都送上了。
当时陪着阮乐回国的,就是柯蒂斯。
阮乐之前走的时尚圈,没有攀交情;靠着个人魅力进入了时尚界,并且被菲利普赏识——也是在认识蛮久之后才知晓父亲和这位时尚大帝认识,当年甚至有过绯闻;之后未成伴侣;反倒是成了好友。
阮乐知道了也不过笑笑;他的心中自有自己的想法,认识菲利普,也只算作锦上添花。
然而这一趟,却让他有了其他收获。
那时候在异国他乡,也遇上一出小事故,进了一趟医院。
阮乐那时候走的T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