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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豹丢开报告,狞笑一声。13号再天才又如何?这个摆了他一道的小蛆虫,迟早要被僵尸那个老****玩死。
随后他翻开阿泰和翠茜的行踪资料。他俩暂时借宿在城外的黑鹰部落,阿泰会帮牧民干活,有空就练习骑马。翠茜则显得娇生惯养,任性挥霍,还送了不少漂亮首饰给部落的小女娃们。
从这些情报里,花豹大致琢磨出了雀斑几人的刺杀计划。这是明、暗两路分工,威逼、利诱双管齐下,从而一步步迫使马贼暴露形迹。整个过程递进有序,手段高效又互补,算得上是高明的战略。
但花豹隐隐嗅到了一点不寻常的味道。
这项刺杀计划想要顺利完成,前提是五人组之间拥有极高的信任度,好像五根亲密无间的手指,握成一个充满凝聚力的拳头。有人甘当靶子,有人愿为鱼饵,相互默契分工。
雀斑、番红花、翠茜和阿泰四人一直走的很近,他们信任彼此,合情合理,可是高登呢?
在基地的最后两年,高登独来独往,和其他少年几乎没有任何交集。这次行动,高登和雀斑四人的关系从监测报告来看,同样冷淡疏离,他凭什么能当好刺杀计划的一环?花豹百思不得其解。
在五人组的监测报告中,描述番红花的资料最多最详尽,足足占了一半卷宗。
他一点也不在乎暴露行藏,公然以游吟诗人番红花的身份流连各大酒吧餐馆,卖唱献艺,大出风头,博得广泛喝彩。短短几天,番红花就有了点小名气,一家叫做“春天要回家乡”的酒馆甚至出钱请他驻场表演,并提供免费食宿……
“哐啷!”
两只冒着雪白泡沫的麦酒木杯撞在一起,金黄色的酒液迸溅,在酒馆的灯光映照下闪闪发亮。二人举杯仰头,一口气喝干麦酒。
“哈哈,他娘的,够爽快!”光头大汉砰然放下酒杯,抹了一把顺着硬扎扎的胡须流淌的酒汁。他衣襟敞开,坚实的胸膛半裸,肤色黑黄,右脸颊上长着一小块黑痣,从中钻出几根铁丝般的黑毛。
番红花坐在他对面,满脸通红,醉眼朦胧,外面悬挂的酒馆招牌仿佛在眼前跳舞。“春天……回……家。”他咬着舌头说,“这家酒馆的名字好……奇怪啊!”
“因为……想回家嘛!”光头大汉咕哝了一句,走到酒馆大厅的角落,抱起一只橡木酒桶又走回来,往桌上的两只空木杯里倒酒。“来,天才的小游吟诗人,我们再痛快地干一杯!”
番红花抓起酒杯,朝嘴里塞,猛然间打了一个酒嗝,低头呕吐起来。“不……不能喝了。”他狼狈地抹了抹嘴,望望四周。夜深人静,酒馆里的客人都已离去,侍者也去楼上打盹了。空荡荡的厅里只剩下他们两个,醉醺醺相对。一时间,说不出是热闹还是凄凉的感觉,倏然涌上番红花的心头。
“不能喝,那就唱。还是唱那首《五百里》!”光头大汉从兜里抓出一把金币,随意洒在桌上。“来,打赏!”
“你都听了几十遍啦。不过,我们是朋友,你想听多少遍都可以!”番红花用手一推,金币“丁零当啷”落到地上。这是他来此间酒馆驻场表演的第一天,和酒客光头大汉也是刚刚结识。这人爽直大方,很喜欢番红花的歌艺,两人性情投缘,相谈甚欢。
悠扬的竖琴音响起,番红花席地而坐,拨动琴弦,低声歌唱。
“如果你错过了我乘的那辆马车,
你会明白我已离开,
你会听到一百里外飘来的马铃声。
一百里,
一百里,
你会听到一百里外飘来的马铃声。
过了一百里,
过了两百里,
过了三百里,
过了四百里,
我离开家已五百里。”
这首俚曲出自大名鼎鼎的白朗宁之手,调子清新忧伤,在民间传唱极广。亮晃晃的灯光下,番红花瞥见光头大汉眼神黯淡,抱住橡木酒桶猛灌。
“我衣不遮体,
我不名一文,
这条路不能让我回家去。
这条路,
这条路,
这条路不能让我回家去。”
手指轻勾,琴声袅袅,番红花的余音回荡在寂静的四周。光头大汉放下酒桶,怅然良久,低声问道:“你们游吟诗人到处流浪,难道就不想回自己的家乡吗?”
番红花摇摇头:“我没有家,也不知道哪里才是我的家乡。”
光头大汉楞了一下,眼中露出奇异的神色:“小兄弟,原来你也是弃婴。”
番红花默然了一会,问道:“你也没有自己的家乡?”
“没有。不过,如果……那个地方也算是家乡的话,很远,有好多个五百里。”光头大汉嘀咕道。
番红花又问:“为什么不回去呢?”
光头大汉闷不吭声,继续狂饮。酒桶遮住了他的脸,番红花只瞧见酒像泪水一样,打湿了他裸露的厚实胸膛。
“砰”的一声,光头大汉用力丢掉酒桶,破碎的木片四散飞溅。“因为——没脸回去啊。”他站起来,大步往外走。
番红花扭头望去,不知何时,酒馆门外的阴影里站着一个老头,佝偻低头,沉默地吸着水烟壶。
“我不是弃婴。”光头大汉走过身边时,番红花忽而朗声喊道,“我是萤火虫的孩子!”
光头大汉肩膀一颤,蓦然停下脚步。他沉默了一会,用力拍了拍番红花的肩膀,然后推开酒馆的门,敞开的衣襟灌满了孤独的夜风。
他和老头一起走向黑暗中。
第三卷 第112章 暗夜进行时(中)
“老三,你又喝多了。”老头闷头吸了几口水烟,淡蓝色的烟雾浮上脸庞,眼角的皱纹愈发显得愁苦。
光头大汉无声叹了口气:“碰到个有趣的小鬼,忍不住多灌了几杯。当年我出来混的时候,和他差不多大。眼睛一晃,这么多年过去了。”
老头干笑一声:“当年你入伙的时候,杀匹病马都会心软地哭,谁都瞧不起你,说你是没胆子的怂货。”
“可我最终成了杀人不眨眼的黑狒狒,暴风马贼团响当当的三当家。”走在阴暗的巷道里,光头大汉自嘲地笑了笑。眼泪总有一天会哭干,小巷崎岖,墙壁逼仄,已经没法再往回走。
“你每做一票回来,总要把自己灌醉。”老头摇摇头,隔了一会儿问道,“你们这一趟出去,有没有惹上什么硬角色?”
“这个月,我们抢了两支外域的商队,做得很干净,没留一个活口。你也知道规矩,我们从来不碰贵族,一般不会遇到什么硬茬。”黑狒狒看了看老头,警觉地问道,“金牙,我一回城,你就急着找我,难道出事了?”
老头金牙把高登上门和帮派火并的事详细告知,道:“说不上为什么,我总有点心绪不宁。明天参加神庙的聚礼会时,我会和老大好好谈一谈。”
他俩穿过曲折交错的巷子,走进城北的街区。时过午夜,街道两边门户紧闭,只有几家赌场灯火通明,随风传来隐约的喧闹声。
黑狒狒问道:“我们现在去对付谁?”
“一个叫雀斑的小子。我查过了,就是他率先挑起了黑帮的大火并。”金牙深深吸了一口水烟,“这小子简直是条疯狗,两天就吞了北门三条街,今天又去抢南边铁匠会的地盘。今晚十二点,铁匠会和南门其他几个帮派都会倾巢出动,教训一下这个乱来的小子。我派了十多个兄弟混在里面,伺机动手。我们两个暗中压阵,以防不测。”
黑狒狒耸耸肩:“抓一个小鬼也值得这么兴师动众?”
“没有淌进河,就不知道水的深浅。”金牙放下水烟壶,眯起眼道,“这小子是突然冒出来的,谁也不知道底细。如果他和那个食尸鬼有关,说不定你我还得联手作战。小心一点,总好过栽一个大跟头。”
黑狒狒打了个酒嗝:“早晚有一天,我们会栽到别人手里。你见过能善终的马贼吗?”
“但绝不是现在。我绝不容许自己威风一世,最后栽在两个小鬼手里。”金牙郑重其事地说,在一个三岔巷口右拐,随后停下脚步。
一道两米左右的低矮围墙将前路隔开。墙内是一家赌场,人声鼎沸,灯亮如昼。墙外是臭熏熏的垃圾堆,两旁是沉睡的民房,一片黑灯瞎火。
“嘎吱”一声,金牙推开一间民居的门,径直入屋。里面架着一个简陋的木梯子,通向屋顶的小阁楼。
木梯后面的阴影里,有人弯腰上前,递上两柄弯刀和两套连着网眼面罩的夜行衣。
金牙顺手把水烟壶递给来人,一边套上深灰色的夜行衣,一边问:“那个叫雀斑的小子还在赌场?”
“他从晚上九点进赌场,就一直没离开过。”
“看来他对这块新抢到的地盘很满意嘛。铁匠会那边呢?”
“南边的几个帮派已经齐聚,大概半小时以后到。值夜的治安队那里也打点过了,今晚这边就算闹翻天,也不会有人来管。”
金牙沉思片刻,吩咐道:“再多叫几个兄弟安插在附近,封锁所有巷道的出入口,我要万无一失。”
来人正要领命退下,金牙忽而又叫住他问:“神灯旅馆的那个食尸鬼呢?”
“我们的人守在旅馆门口,只要他一出来,就会发信号。”
金牙微微颔首,和黑狒狒踏上木梯。小阁楼的窗户敞开着,斜斜朝向赌场,高过围墙,恰好可以观望到赌场内的大致情形。
黑狒狒走到窗边,观察周边的环境。近处都是黑压压的民房,七、八个马贼的暗哨伪装成乞丐,迅速进入各个巷口。他头探出去往上瞧,阁楼顶的屋脊一路延伸,末端相距赌场的围墙只隔一米。
“这个位置不错。”黑狒狒拉下网眼面罩,缓缓拔刀出鞘,亮森森的刀光映上瞳孔,杀气满盈的目光比刀锋更冷冽。这一刻,他不再是沧桑怅惘的酒客,而是喋血无情的马匪。
“这个位置不错。谢谢你了,辛巴达。”高登爬到一家餐馆屋顶粗壮的烟囱桶上,俯瞰下方五百米处的赌场。夜色深沉,暗无星月,赌场如同一个明晃晃的灯盏,映出里面模糊攒动的人影。
“食尸鬼先生,能为您做事,是我的荣幸。”辛巴达站在拉拉丁宽厚的肩膀上,开心地挺起胸膛。
拉拉丁轻咳一声,辛巴达立即说:“宇宙宇宙谁最美?拉拉丁大人你最美。”
拉拉丁满意地昂起头,夹紧手臂,让自己的大胸肌挤得更饱满一些。
这两天,辛巴达一直充当高登的耳目,在东门珠宝店附近盘下一家店铺,负责监视珠宝店。男孩显示出超人一等的旺盛精力,几乎整日整夜不睡,死死盯住珠宝店进出的人流。正是他,发现了深夜离开珠宝店的老头,派拉拉丁及时通知高登。也是他,为高登找到这个上佳的观测点。
高登取出单筒瞭望镜,缓缓移动,察看四周动向。老头半夜出动,高登就觉得对方可能会向雀斑下手。而找到雀斑的位置很容易,这几天他为了引出马贼高调行事,行踪人尽皆知。
雀斑想要一挑多,玩一次孤军奋战,但高登更喜欢充分利用己方所有的力量。“辛巴达,帮个忙,做我的观察手。”高登把单筒瞭望镜丢给雀斑,从背上解下皮匣,取出青铜级的弩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