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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涅天下-第49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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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范仲淹不愧是有极远大目光的儒宗,一早就提出化儒学为简,而他没做到的事,名可秀做到了,单论这个治学的功绩,就已在范仲淹的“立言”之上。

名可秀还做到了第三件事。

是什么呢?

两个字:条理。

这是可以与“化繁为简”相提并论的两个字。

北宋的儒家们,从范仲淹起,至胡瑗等宋初三先生,再至庆历五先生,又至王安石、司马光、苏轼等新旧两党的儒学大家,都各自修注儒学,但他们都并没有将儒学有条理的归类,或分出层次,学儒经的人仍然看不到儒学的整体脉络,研读儒经如同瞎子摸象,没有清晰的整体,又如同大海里的游水,茫茫一片。

自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这五位先生起,开始注重将儒学条理化,目的是为了让儒学易懂,但他们没有成功,比如周敦颐和邵雍这两位易学大宗,都将儒学太极化,以“太极”为儒学的“纲”来解释儒学,首先这个“纲”就抓错了,不仅没将儒家思想串连起来,而且还往更玄妙的方向狂奔而去了,太极本就是极高深的“道”,越解释越玄乎,让人怎么学呢?

名可秀三万字的《中庸正义》做到了这件事,以中庸为纲,将儒学条理化、层次化,其上为宇宙观,其下为世界观,完整而又清晰,而方法论具体,儒家目标分阶段——这样才能普及做到,否则浅显易懂了、知道了却做不到,那就是只有认知而无法践履的学问。

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成就。

儒学修到这一步,名可秀可以说已经超越了孟子之后的历代大儒。即使还有儒者心理接受不了一个女子在儒学上有如此成就,但是不得不承认,名可秀的“立言”已经超越了北宋儒宗范仲淹的“明体达用之学”(认明儒家之经旨而经世济民之学)。

范仲淹的“明体达用之学”一革汉儒以来的章句训诂之学,开启了宋学的重义理、重创新、重学问的经世应用,故被称为开启宋学之儒宗。而名可秀的中庸精神确立的儒家世界观和方法论包含了“明体达用之学”,而在内涵的深度和广度上又远远超越了它——只此一点,就可以确立名可秀儒宗的地位,何况还做到了“纲”、“化繁为简”、“条理”这三件大事呢?

为什么宋周两国的礼部都颁定《中庸正义》为官学教本,并将《中庸》从《礼记》中提出来,单独增加为经义考的科目呢?就是因为看到了这部《中庸正义》的真正价值和对儒学的重要意义。

故,名可秀儒宗的地位确立无疑。

不仅仅是南面大宋的儒宗,也是北面大周的儒宗。

有人质疑吗?

当然有大儒质疑,质疑她诠释的一些经义或创新提出的一些观点。但是,你能建立起一个比她树立的“中庸”更为清晰、更为完善的儒学的“纲”吗?你能比她的“化繁为简”更为简吗?你能比她的“条理”更为条理吗?

——不能!

那就无人质疑,因为无人能够质疑。

所以,与二程的儒宗地位多有北周学者质疑、张载的儒宗地位多有南宋学者质疑不同,名可秀的儒宗地位一旦确立,就无人可以质疑。

作者有话要说:写完稷下论学十七章,就好像那种亢奋的状态一下子枯竭了下去……这思绪也在空中飘荡了好几天,才又落定了~

这一章是昨晚上写完的,某一般凌晨五点起床,看一遍修文——今天八点钟有个重要聚会,在郊外比较远的农庄,六点钟就得出发,所以来不及修文了。本来昨晚上睡觉时还想到应该增加一段内容,于是,放到后面章节合适的地方吧。

、重定理学(上)

 名可秀儒宗地位的确立;影响了很多人、很多事。

首先,对理学的影响很大。

“理学”是卫希颜提名;名可秀定义。最初是因凤凰书院内各学派思想的百家争鸣碰撞而萌生;建炎六年正式创名立为学派,当时名可秀对“理学”的定义是:

“理者;究天地万事万物之理。”

又概定理学“三分”:上曰天人之理;即天道;中曰道德性命之理,即人道;下曰格物之理,即物理。

其中;格物之物理,包括算学、天文、地理、物理、化学、工械;即“形而下者谓之器”;儒家又称为“百工之学”。

大宋很重视“工”,因有辽、夏的边患威胁,但对内又重文抑武,所以比起前朝历代都更依赖于军器的犀利和守城工械的防御力量。但是,“工”毕竟是旁门左道,不比正统儒学,士子入仕还是要读儒经经科考道路的,所以即使有这方面天赋的士子很多也会弃之不学。

最初凤凰书院设格物学科时招生人数很少,就是这个原因。那时建炎新政的工科制举才刚开一年,对士子的影响还不大。直到工科制举陆续考了三届之后,进入格物科的学子才渐渐增加了。

后来,随着理学的名声扩大,包括:格物学科出的成果应用到军事、农事和工事上,受到朝廷不少表彰;理学的学者们在有影响力的论刊和报纸上陆续发表文章宣扬学说,又与其他学派进行辩论,宣扬理学;以格物和自然认识为主的《自然》杂志的读者群越来越大;后来新创的《探索》杂志引起的探索者团队的火热,等等,这使理学名声宣扬的同时影响也日益扩大,吸收了越来越多的学子加入到格物学科。

至大宪十二年时,理学创建已达二十年,从最初幼嫩的花骨朵长成了历经风霜的花树。

但是,与新学、程学、温学这三大学派相比,理学还是弱势学派。

虽然理学的名声已经很广,影响范围也很大,但是真正尊崇理学的儒生却不及新、程、温三学。

一个主要原因,就在格物之理上。大多数儒家不认同理学的格物之理是儒学,对此一直有攻讦,包括书院内的很多儒经夫子都不认同,而外部大环境更是重经义轻物理。另外,《自然》杂志扩大格物学科的影响的同时也给理学带来一个负面影响——使天下读书人产生了一种误解,认为理学就是“格物之理”的学派,而理学的究天人之理和道德性命之理反而被忽视了,或者说被格物之理遮蔽了。

这对理学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作为理学三位学派领袖之一,名可秀不由反思,对理学的定位是否出现了偏差?

在理学高层的讨论会上,苏澹、蔡发这两位学派领袖认为理学太全了,形而上、中、下三者皆具,这使理学的包容性很强,但是,万有不齐,物理自然不同,如何从物理各异之中求得一个统一的天理?这是理学还没能解决的问题。

苏澹道,天理是一,而物理是多,在现实的存在之中,如何从这物理之多中识得天理之一,如果用格物致知的方法,就事事物物去穷理,以期用力久之,而一旦豁然贯通,“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这显然是主观的唯心论,易陷入自大、狂妄。

蔡发道,从物理中见天理,从主观唯心上来讲是可行的,但是在存在的实践中根本就是无效的,人生有限,如何可穷尽物理,又将不同物理贯通为一?这完全是思想的事情,而不是存在的事情——“格万物而致知天理人性”,只是在思想逻辑上合理,在实践中却无效。

沈元、陈旉、陆宸、周执羔这几位理学执事则从另一个方面讲显现的弊病——因格物致知物理较之格物致知天理、道德性命之理更易出成果,目前在格物学子中已经出现了重物理而轻道德心性的迹象了。

为此,苏澹认为,为了理学的发展,并使学子思想不入歧途,应将“格物之理”剔除于理学之外。沈元、陈旉、陆宸、周执羔等人则反对,认为这会使正在兴起的格物学科遭受很大打击,本来就是“少数人的学科了”,很可能经此重新陷落下去。

两方各执意见,在理学内部引发了争论。

事实上,这个争论不仅仅是涉及“格物之理”在理学的去留,其实质是争论格物致知的内涵意义,以及形而上下的道器、体用之争,这两者都是儒家一直争论的议题。

其中,道器、体用,说的都是一件事。

孔子《易传》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的道是抽象的本质和一般规律,称为道、体;形而下的器是具体事物和现象,称为器、用。

理学内普遍认同,形而上之道寓于形而下之器中,所以道在器中,体在用中。但是,在二者的先后关系以及是否可分离上,学派内产生了分歧。

苏澹、蔡发、金安节、苏行冲、陈子卿等人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道主宰器,形而上在形而下之先,因此:虽然道在器中,体在用中,但二者不相杂,可以分离。

沈元、陈旉、陆宸、周执羔等反对派则认为,“有形,而后有形而上”,形而下之器是形而上之道的基础,因此:道不离器,体不离用,不能分割,唯有主次。

因为学者们的分歧,理学内部分成了三派,其中没有明确表态的一派是中立派。

名可秀属于没有明确表态的中立派,但在两派的争论中,她的思想也经历了一个碰撞、反思和转折。

理学内部的争论持续了三年,直到蔡发去世还没有定论。因为学者们的分歧,已经对理学的发展造成了影响,虽然这个影响还没有显形于外,但内部学者团体已出现了对立的迹象,如果不解决这个争端,很可能会造成理学的分裂。

名可秀这些年一直在著写《中庸正义》,但并不是闭门造车,理学的两个议题之争她一直在关注,随着她中庸思想的深入,也在反复思考她释义的格物致知和理学的道器之争。

与其他学者相比,名可秀有一个长处,就是宏观与系统能够很好结合,也即是说,她的抽象思维和理性思维的结合比任何一位儒家学者都要强。

儒家学者们,包括创始人孔子在内,都是以抽象思维见长,理性思维相对较弱。只有像沈元、陈旉、高宣、陆宸这些长年致力于物理和应用的儒家学者才具有比较强的理性思维,但这类儒家学者比较少,而他们的抽象思维却因理性思维过强往往受到局限,所以在思想上很难有大的建树,譬如张衡、祖冲之、沈括、苏颂都是这种,物理百科成就很厉害,但思想成就则不显。先秦诸子百家的圣哲中,也唯有墨子,这两种思维结合得最好,故能同时创立出墨家的思想体系和名辩物实逻辑体系。

名可秀具有两种思维结合的特性,这决定了她既能理性辩证地分析问题,又能创新思想解决问题。

她经过长期的反思,分析、归纳理学内部的争论观点,就道器之争上,她认为应该以中庸的思想来对待道、物的区别,它们的先后关系不是绝对的,道生万物,是道在物先,但道不是平空就有的,混沌生太极,太极这个道是又因混沌这个物而生,故而,道与物的先后是相对的。

中庸就是一种相对的思想,名可秀认为,治学上要多用相对论,不要用绝对论。所以,不能过于强调道与物的区别,否则将导致一般与个别、本质与现象割裂的倾向,这会使儒学走上形而上、空谈天理而不重实践的道路——这是认同沈元、陈旉等人的“道不离器”论。

但是,她又赞成苏澹和已辞世的蔡发的提议,将“格物之理”从理学中分出去——这就是摒弃了她原来对理学的三个层级定义。

大宪十六年的二月初二,在理学开年第一次理事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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