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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之舞-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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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只是对一个“自身”)的意识;而且也是“我”对一个“自”的意识;因而是“我”对“自我”的意识;没有“我”;不但没有被意识到的“自”(或自身);而且也不会有这个意识本身;所以被意识到的这个“自”必定是“自我”。

康德早就说过;一切意识都是“我”的意识(不可能是一个非我的意识);这是一个分析命题。即使上帝的意识也有一个“我”(“我是我所是”;“申冤在我;我必报应”;等等)。胡塞尔的意识也有一个“自我极”。所以;Selbstbewu簍sein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翻译为“自我意识”;它不是单纯的“自意识”;更不是“自身意识”(“身”字并无来由;且易引起误会)。由此观之;Selbst(自)当它与意识的事情相关时;它就是“自我”;而在仅仅作为反身代词使用时;它指向那个它所代表的词本身;因而也有溯源到开始之意。所以西文的Selbst或self(自)的本来意思与汉语的“自”的引申义是非常贴近的;都是泛指一切事物的“自”;而西文的Selbst(self)的引申义则与汉语的“自”的本来意思相当;都是指“自我”。

可见西文的Selbst(self)和汉语的“自”、“自我”意思大致相当;但词的原义和引申义之间的结构却是相反的:在汉语里是推己及人、及物;而在西语里是由物而返己。倪梁康先生把Selbstbewu簍sein从“自我意识”改译为“自身意识”反映了一种通常的理解;即把Selbst理解为一个对象;而且放在任何地方都只是一个对象;而并非同时又是一个主体。当然;在Selbstbewu簍sein中;Selbst是一个意识的对象无疑;但它同时又是意识的主体:否则的话;它就不是这个意识的真正对象;或者说;这个意识所意识的就不是这个“自”;而是某个“他”或“它”。只有当这个意识的对象同时就是意识本身的主体时;这种意识才能称之为Selbstbewu簍sein;即“自我意识”。然而;倪先生的那种通常的理解也是值得同情的;因为从逻辑上说;一个意识的对象同时又是意识的主体是不可理解的。例如;当我们说“国家意识”、“责任意识”、“网络意识”等等的时候;“我”自己并不是国家、责任或网络。

我意识到一根燃烧的火柴;是因为它与我自己不同;也与仅仅是我所想象出来的任何事物都不同;能够对我的皮肤造成意外的灼伤和痛苦。黑格尔的“感性确定性”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凡有意识;都是建立在主客对立的前提之下的;不能混淆。一旦物我两忘、主客不分、天人合一;就处于无意识或超意识状态;不可言说的非理性状态。这种状态当然也可以称作一种“意识”;但那已经与意识的本义相偏离了;是一种广义的、引申义的“意识”。意识首先就是把自己和对象区别开来的意识;当一个人分不清自己和对象了;我们就说他“丧失意识”了。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意识又必须是对自己和对象的某种本质联系的意识。用黑格尔的话说;意识就是把我和对象区别开来;同时这种区别又是没有区别。为什么没有区别?因为这个“我”已经是作为“对象”的我;而这个“对象”是“我”所意识到的对象;“我”的所有的对象共同组成了“我”的内容;它们才是真正的“我”;而离开这些内容的空洞的“我”则什么也不是。当然;要能够这样说;还是必须先把“我”和“对象”区别开来;然后再揭示出它们的内在辩证关系。在意识中;我时刻意识到这个意识的主体“我”的存在;意识到我的一切意识都是“我”的意识;所以真正的意识对象是对所有的对象加以意识的这个“我”本身;最基本的意识就是对“我”的意识;即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一切对象意识的对象意识。

当我意识到“自”(或“自身”)的时候;这并不像我意识到国家、责任或火柴一样;可以把这个“自”视为与我不同的外在物;而是既不同于我、又等同于我的一个对象。意识到“我”;这是意识到一切对象的前提。而这里就显出自我意识的矛盾来了。什么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是把自我当对象看的意识;什么是对象意识?对象意识就是把对象当自我看的意识。因此真正的自我意识和真正的对象意识就是一回事。自我只有当它不是我而是对象时才是真正的自我;对象只有当它不是对象而是自我时才是真正的对象。否则;就会像康德所说的;自我就只能是没有任何内容的空洞的“自在之我”;对象则是没有任何性质的抽象的“自在之物”。

然而;康德也是有他的道理的;他的道理就是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一个坚持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的人是一个认真的人;一个不愿意自欺的人。“自欺”这件事本身是违背形式逻辑的;在逻辑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人怎么可能自欺?他要么被欺骗;如果他不知道的话;如果他知道;那就谈不上欺骗;是他故意的。但自我意识要把不是对象的自我“当作对象”;把不是自我的对象“当作自我”来看;这不是自欺么?而且这种逻辑上不可能的事确实每天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着。有人用各种办法麻醉自己:幻想、希望、麻将、酒精、性、毒品……。还有人把自己的人格寄生于某个权威;装作自己只是听命于权威的工具。所有这些都是他有意识地、故意地做的;但他却推脱责任;好像那是一种外来不可抗拒的力量在支配着他;好像他根本就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所以我们说这种人“过着自欺欺人的生活”。但很少有人把这种生活方式归因于人的本性;或者人的“劣根性”。

人在骨子里就是一种自欺的动物;他的自我意识本身就是一个自欺结构。他总是要假装相信某些东西;是因为他只有把某个对象“当作自我看”;他才是真正的自我;而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其实知道那个对象并不是他的自我;他其实是有能力拒绝诱惑、反抗权威的。然而;如果他真是这样做;他会感到极大的空虚和无奈;感到一个抽象的孤零零的“自我”失去一切对象的恐慌。这就是弗洛姆和汉娜?阿伦特在那些平庸的纳粹追随者们身上所发现的“逃避自由”现象的人性根源。但自我意识的这种自相矛盾性果真就只是一种人性的劣根性吗?难道基督教所判定的人的有限性“原罪”就是如此深深植根于人的自我意识结构之中吗?从形式逻辑和人们的日常意识的层面来说;的确是这样;人们由此而把这种现象看作不合逻辑的错误和意志薄弱的堕落。然而;自我意识的这种自相矛盾或自欺除了这种负面含义之外;还应该有其正面意义;而这种意义是只有超出形式逻辑和日常知性思维之上才能够看得出来的。

当人们还囿于形式逻辑和日常思维的时候;人们往往不得不在两难之间选择:是做一个空洞的、孤立而虚幻的、清心寡欲却无所作为的“自我”呢;还是选择一个有丰富内容的充实人生;但必须牺牲自我的独立性?而正因为自我的独立性一旦失去了它的内容也就没有意义;所以绝大多数人所选择的只能是后者。他们把生活中最容易走的路一厢情愿地当成自己个人的“选择”;哪怕其实根本没有发生什么选择;他只不过是被“抛入”了他的处境中罢了。

当人们最终发现他当年那么热衷的“事业”到头来不仅一钱不值;而且甚至是人类或人性的一场灾难时;最轻松的解脱之法莫过于说自己“上了某某人的当”。逻辑上他的确没错。但当年他为什么争着上这个“当”;生怕落后一步就会使自己的人生失去意义?在他当年的“选择”后面是否还有一层隐秘的选择?这就不是形式逻辑所能够看出来的了。因为形式逻辑只管一次选择;把它当做一切推理的大前提;而不管选择后面的选择;不管选择有可能的自我否定性和自相矛盾性。所以形式逻辑只是承担了自欺的后果;却把握不了自欺的根源。限于知性思维的人在自身的这种根本矛盾面前只能够怨天尤人;悲叹命运捉弄人;或者皈依宗教;寻求某种更高的精神拯救。只有超越知性而达到辩证理性的人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但这决不是一次性地把握;而是像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那样;走着一条不断反思、不断怀疑之路。知性也有反思;但知性的反思是一次性的;它反思到自己当初的一次选择就止步不前了。对于知性来说;人能够想得起来的最初的选择就是一切事情的出发点;或者说人生的起点;人的所有行为只要反思到这个起点就行了;对这个起点本身是不反思的。比如说;人们常常把自己的行为归结为自己幼年时代所受的教育。

但一个具有辩证理性的人就能够在人生的某一个阶段对这些天经地义的教条产生怀疑;把他自己从这套他从小就被归并到其中的道理里面剥离出来。他意识到;尽管他长期认同于这套道理;甚至把它视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但这套东西毕竟是由他人准备好灌输给自己的;他的自我与这个对象毕竟不是一回事;他可以反思它;检查它;怀疑它。

知性只知道“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辩证的理性却知道;当我“是”一个东西的时候;我就已经不“是”这个东西了;因为它既然由我自己“是”起来;我也就可以不“是”它;而且批判它。但辩证的理性并没有先见之明;它不可能避免犯错误;而只能在犯错误中反思错误、纠正错误。人被抛入到错误甚至荒谬之中;这是任何人都躲不开的;但自我意识强的人决不会安于自己的被抛;或是停留于伤感和叹息;而是奋起割断与对象世界的联系;冲进虚无;为的是站在一个超越当下现实的高度;反思和批判这个现实;改造和重建自己的对象世界。而这种奋起;正是基于自我意识的矛盾结构;如果没有这种矛盾;它是什么就是什么了;不可能超越自己。因此;当自我意识单纯想要逃避自身的矛盾结构;而找到一个一劳永逸的安身立命之所时;它表现出来却是充满矛盾而不自知。自我意识也不可能让青少年一开始就识破人生的骗局;但它确实能够让经历过这场骗局的人尽早醒悟过来;在反思中;在忏悔中;在有所为或有所不为中;重塑自己的对象和自我。人的确脱离不了他的对象世界;他只有在对象中才是他自己;但他也的确可以和对象世界不同;可以不由对象世界塑造自己;而是由自己塑造对象世界;因为他和对象世界的同一不是一次性的既定的格局;而是他在与对象世界的疏离和异化中;由他的主体性为主导;用旧的材料创造出自己新的对象世界来的过程。相反;像康德那样;执着于自我和对象本身的不可知;虽然是想用形式逻辑的标准把自我意识的矛盾隔离开来;不想自欺(不想自以为知道那根本不可能知道的东西);但到头来却反而陷入了真正的自欺(即自以为不知道那早已知道的东西)。这种自欺可以使人心安理得;没有责任(不知者不为罪;只为动机负责不为后果负责)。在这种人那里;虽然也有怀疑;对整个对象世界和自我的怀疑;但怀疑在这里只是一个固定不动的“点”;而不是一条“怀疑之路”。

与此不同的是;走向真理的怀疑之路是由自我意识的内在矛盾性激发起来的;它不是回避矛盾;也不是在矛盾双方之间摇摆;而是把矛盾凝聚为一股探索和突围的力量;去思考新的道路;寻找真正的自我。所以;意识到我是自己;同时又不是自己;而是他物或对象;这对于一个独立的人格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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